在刚刚过去的两周中,修宪成为新闻焦点,普通公众对于修宪给予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和关注。修宪,不仅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而且成为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是我们走向宪政民主最坚实的基础。 从曾经“高高在上”的根本大法,到今天为民众所津津乐道。这一重要变化,缘于宪法向其一项重要职能的回归:保护公民的权利。 明确和保护公民的权利,尤其是清晰厘定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限,使公民权利免受公共权力的侵害,是宪法的重要职能。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我国宪法对一些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理直气壮地加以保护,或者在实践中没有很好地落实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各项权利,在一些冠冕堂皇而似是而非的口号下,个人合理、合法的权益,被任意侵害;一些公然与公民的宪法权利相抵触的地方或部门的法令、法规,竟然大行其道。宪法远离了人们的生活,当权利被侵害时,公民无法从宪法中寻求到保护,公民觉得宪法离自己很远,宪法意识淡漠,就不足为奇了。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中,宪法与公民权利脱节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观: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等政治理念相适应,人们的权利意识迅速觉醒,公民权利的观念深入人心。实践中对于公民正当权益的侵害,不仅一次次激起了人们的愤怒和谴责,而且引发了全社会对于公民宪法权利的思考和追问。大学生孙志刚的惨死,促使三位法学博士投书全国人大,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违宪”这个我们还比较陌生的词汇,因为一个普通生命的消失,而为人们所熟悉;农民土地被任意征用、居民房屋被强制拆迁,则让我们重新思考公民财产权的地位,思考公民与国家权利、义务的关系。这些着眼于维护公民权利的追问和思考,对于国家宪政发展与进步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遭到普遍诟病的《遣送办法》被迅速废止;“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则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 潘恩在其《人权论》中谈到200多年前的美国宪法时说:“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本宪法。政府人员则人手一册;每当对一项法案的原则或对任何一种权力的应用范围有争论时,政府人员便从口袋里取出这本印就的宪法,把有关争议中的事情的章节念一遍,这是司空见惯的事”。宪法就是这样,它一方面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又不是高高在上,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句“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宪法条文,就使所有那些向我们正当权利伸手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宪法联结着每一个公民的土地、房屋、生计,它保护着你我他的利益。我们也相信,随着宪法向维护公民权利职能的回归,当每一个公民都能够直接以宪法为依据,为自己的利益辩护时,国家的根本大法会更深入人心,获得至高的权威和强大的生命力。
□ 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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