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公车私用看公车私用问题

2017-05-10 09:56: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杨杰

作者:杨杰

  5月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五一端午期间第一周通报,曝光6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19起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3人受到处分,该类问题数超过总数25%,居各类问题之首。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年多来,公车私用问题在总体态势上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为什么在各级纪检机关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执纪必严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仍“居各类问题之首”呢?

  其背后原因,或可如此分析与解读:杜绝公车私用,需多方发力,单靠纪委一家的事后从严执纪从严查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坚持惩防并举、惩防结合,惩戒之外还应在预防上狠下功夫;必须重在前期预防、严在后期查处;必须坚持公车管理机关(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车使用部门(单位)与纪检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并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方可标本兼治违规使用公车这一陈年“顽疾”。

  时下,体制内外不少人存有这样一种模糊认识——认为“查处公车私用”与“杜绝公车私用”是同一问题同一回事。而事实上,二者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并非一回事。“查处公车私用”与“杜绝公车私用”应属根本目的目标相同而问题解决方式不同的两个问题。

  “杜绝公车私用”内容比“查处公车私用”更宽泛。“查处公车私用”重在惩,是“杜绝公车私用”的事后必要性补救措施或惩戒性手段;而“杜绝公车私用”则是最终目标——“杜绝车轮上的腐败”,既包括了事后惩戒性手段也包括了前期中期预防性措施,是预防与惩戒的结合。

  “杜绝公车私用”主体比“查处公车私用”更多样。杜绝公车私用的主体,既包括了公车管理机关、公车使用部门(单位)、纪检机关,也包括了必要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等。而公车私用的执纪查处则多或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

  杜绝公车私用,之所以走进“误区”,恰是将本应由多样主体共同承担的责任,误作了纪委一家之责、一家之事,当成了纪检监察机关是“杜绝公车私用”的惟一责任主体。

  杜绝公车私用,公车管理机关、公车使用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既不能缺失,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也不能缺位。唯有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一并履行,合二为一,持续发力,并辅之于必要的监督才可摸索出一条标本兼治公车私用问题的可行之路。

  那么,如何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呢?

  公车使用部门(单位)的内部作用发挥是关键。从有关公车私用问题的违纪通报看,出问题的,往往是党员领导干部、公车驾驶员,不是这“带长”领导,就是那“带长”领导“器重”下的驾驶员,总之,与权力有关、与直接掌握公车资源的人有关,相反,远离权力、不直接掌握公车资源的人,出现此类问题的则较少。这说明了什么?一方面说明特权意识、“官老爷”作风、“揩公油”思想依旧在不同党员领导干部与公职人员身上程度不同存在;一方面说明,公车使用部门(单位)在内部管理上仍存在“看人下菜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象,不敢管、不真管、管不全,“好人主义”、怕得罪人尤其是怕得罪领导与领导身边人的思想依然严重,管理人员行有顾忌、不敢担当。

  公车的使用管理,离不开使用部门(单位)的内部制度建设与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

  针对上述现象,必须强化公车使用部门(单位)内部作用的发挥,必须强化其人员管理教育,注重发挥其思想教育引导、制度落地执行、前期预防防范作用;必须坚持制度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力度一视同仁原则,必须从强化平时教育入手,管好自家人,履好自身责,使党性观念、遵纪意识、克己奉公意识、廉洁用权意识,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公车管理机关理应承担的责任不可或缺。公车管理机关(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一地一部门公车管理的主管机关,负有了解、掌握、登记、汇总公车使用部门(单位)公车动态之责,对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司机聘用管理、公车管理制度完善等,负有监管之责。杜绝公车私用,公车管理机关理应担起自身应尽的责任。违规使用公车问题通报,不仅仅是对违规违纪人员的查处通报,同样也是在提醒我们的公车管理机关,在公车管理上仍有疏漏,仍有潜力可挖,仍可创新方式方法,将工作做深做细。譬如,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选出选定认真负责专职人员,随时掌握好各部门各单位公车动态动向等。杜绝公车私用,即便纪检机关不牵头,公车管理机关也不是“局外人”,更应注重日常监督,日常管理,将监管工作切实抓在手上,抓在日常。

  纪检机关的执纪方式方法或可创新改进。针对公车私用的问题查处,纪检监察机关也需转换工作思路与方式方法,查处违规使用公车,未必非要集中于节假日期间,要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加大违规使用公车暗访与随机抽查力度,同时要结合实际,运用一切可运用的技术手段技术设备,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依规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良好社会监督氛围的积极营造是有力补充。与其他违纪问题线索来源做下比较,便不难发现,在查处违规使用公车——公车私用方面,经由群众举报或其他机关移交的线索,要明显低于纪检机关自身主动、外展发现而获得的线索。这又是为什么呢?公车信息对外公开度不够。群众对除带有明显标识的执法类公务用车,譬如,警车、安全监督执法车等较易识别外,并不掌握其他类公车的相关信息,这也就为公车私用问题的存在,客观上提供了外在隐蔽环境。公车管理机关不妨尝试在公车(保密车辆除外)外观上做下改进,譬如,统一喷涂醒目标识等,以利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务用车的直接识别、直接监督。

  总之,根治“公车私用”问题,必须多方发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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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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