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试行不能弹性执行

2017-05-31 09:47:00来源:大众网作者:柏建全

  作者:柏建全

  某地一份纪检机关执纪监督统计表显示,所属单位报告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情况的数字皆为“零”。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道出实情:报与不报、报多与报少的主动权在基层,明知不实,也难有证据证明虚假填报问题的存在。

  在监督执纪的各个环节中,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遵守审查纪律,理应做到案件不打探、不干预。面对现实,在碍于情面推脱不得、利欲驱使铤而走险、仅此一次或最后一次的游说中被围猎,个别纪检干部充当了违纪者逃避纪律监督的“救命稻草”,搭梯子让其跳出纪律“城墙”,撂绳索企图“池塘救人”,说情泼冷水“火中取粟”。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里所披露的魏健、曹立新等人的行为无不说明,透支信任,排斥监督,有纪律不遵守、有规矩不执行,甚或以案谋私,这样的情景同样会再现我们身边。

  纪检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中,并非有天然的免疫力。基于此,中央纪委七次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广大纪检干部来说,就是一部带着恒温的“学生守则”,为其划定了不可逾越的红线,瞄准了工作中问题靶向,立起了自我防护的屏障。工作规则明确了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的具体标准,当从点滴处落实落细,盯住每个人看住每件事。

  俗话说,人管人累死人,制度管人管灵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是靠严明纪律。”纪检干部担负着特殊的政治职责和历史使命,如果在作风和纪律上偏出一寸,纪检事业就会离党中央的要求偏出一丈。《工作规则》章章有序、条条是规。不能因试行就“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不能有“你有张良计,我有过桥梯”的迂回术,不能有“睁一眼、闭一眼”的好人主义。如果在执行中删繁就简、大而化之,合意就执行、不合意就不执行,规则执行终会走入“制度陷阱”。 

  绝假则纯真,笃实则生辉。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一纸空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落实《工作规则》就要不走偏、不走样、不打折扣,做到严丝合缝,同时再辅之于行之有效的督查与问责,使之成为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自觉行动,《工作规则》才能在贯彻实施中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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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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