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融合”推动实现“形神兼备”

2018-03-28 11:29:00来源:大众网作者:
伊廷宝

  赵乐际同志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强调:“纪委监委合署办公重中之重是职能、人员、工作的深度融合,是‘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推进纪委监委的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性提升。”落实这一要求,就要在纪委监委全面融合上下功夫,以“全面融合”推动实现“形神兼备”。

  职能融合。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这就决定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高度的互补性,也决定了实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统一的必然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它所行使的监察权,不是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腐败职能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党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既调查职务违法行为,又调查职务犯罪行为。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级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虽然有两个机关名称、两块牌子,但实质上就是一套工作机构、一套人马,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人员融合。人员转隶,转变的是工作职责、业务范围、工作方式方法,不变的是反腐败的责任和担当,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各级纪委监委的同志都是一身兼二职,既是纪检干部,也是监察干部,统称纪检监察干部,而不是说原来在纪委的就是纪检干部,转隶过来的就是监察干部。监察委不设党组,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同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兼任,也是为了更好地融合。转隶人员和原有人员两支队伍融合到一起,要不分先来后到,不搞厚此薄彼,而应根据工作需要、年龄结构和专业特长,进行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促进在理念、作风、文化等方面的全面认同,尽快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

  工作融合。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相关法律这两把尺子结合起来、统一起来、贯通起来,让党纪管住从“好党员” 到“阶下囚”转变过程中的空白地带,让监察法管住从“好公职人员” 到“阶下囚” 转变过程中的广阔领域,实现党的纪律、监察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制度优势才能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流程,促进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顺畅对接。要注意参照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要求,移送的证据及其他材料要达到刑法、刑诉法的标准要求,促进法法衔接。过去刑法赋予反贪部门的权限,转隶后就不能再使用了,而只能行使监察法赋予的监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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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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