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2020-03-06 15:36:38来源:大众网作者:

  李进贤

  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履行“一岗双责”……

  日前省纪委印发《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进一步强调“开展谈心谈话、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防止从“破纪”到“破法”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明确“第一种形态”落实的责任主体,廓清“两个责任”盲区,为各级“治未病”提供了重要遵循。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但是,在认识误区里,有的认为纪委是主责,与党委干系不大,惯于借监督职责“包打天下”,以致主抓主管、管党治党不到位。实践运用中,“为什么”与“怎么做”问题,知行脱节,“老虎咬天”。在诸如适用情形、文书记录、结果运用等实践层面上,操作不规范,简单化、随意化。有的“一谈了事”,光“开张”,不管“收摊”,“治病救人”难以奏效。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也是纪委监督责任的新要求。不论强调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还是具体到对某一问题该用谈话提醒或书面提醒,是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约谈、批评教育,还是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通报、诫勉等,透过《细则》,都不难找到“泾渭分明”的职责定位,也不难寻到“治疾腠理”的对症良方——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方式方法。

  全面从严治党,成败系于责任、成效连于责任。作为“第一种形态”工作指南和任务书,《细则》为各级党组织履行好主体责任,提供了具体方法和有力抓手。“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路线图”、实践路径业已给出,必须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学会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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