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缺席,铸成曾成杰之女的遗憾

2013年07月17日 20:56作者:沙元森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长沙中院在该案的执行环节上看似疏忽,实则暴露了权力的傲慢。即便曾成杰罪行累累,他无罪的子女也不是“二等公民”,他们有权见父亲最后一面,司法机关有义务去促成这个基于人性的情感交流。


作者:沙元森

    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集资诈骗案主犯曾成杰执行死刑。该案至此应有尘埃落定之势才对,但是在执行环节上引发的争议,使得舆论再起波澜。

    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后当晚,其女儿曾珊发布微博表示,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长沙中院在官方微博上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长沙中院的表态引起了公众的关注,有表达愤慨的,也有据理力争的。抛开法条不谈,长沙中院面对犯人家属所表现出的冷漠态度,恐怕不只是“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的问题,更有司法机关浑然不觉的傲慢。

    在死刑执行前,近亲属希望希望与犯人见一面、说两句,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人之常情。曾成杰的女儿为何不能实现这个愿望呢?长沙中院先是表示“法律没有明文规定”,言外之意是见或不见都行,裁量权都在法院。随之就有专业人士提出,依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长沙中院于是改口,表示“曾成杰在死前并没有要求会见亲属”,却闭口不谈自己有没有告知曾成杰有权会见近亲属。更要紧的是,曾成杰已经被执行死刑,长沙中院事后的表态实际上是“死无对证”。

    与长沙中院相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在接受采访时倒没有纠缠法律如何规定,以及曾成杰本人是否提出申请。该发言人只说,长沙中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的丈夫)。如此重要的法律文书,不在执行前送达,贴在法院公告栏内就算是“公告”了,真是简单省事。当然不直接送达的理由是,没有近亲属的联系方式。在当前这个信息时代,中级法院要找个人真的很难吗?长沙中院既然有曾成杰女婿的邮递地址,为何不尝试联系其近亲属?所谓的联系不上,究竟是不能,还是不为?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不难理解这些问题。

    连日来,长沙和湖南两级法院不断地道歉和解释,努力地把这个问题淡化成无足轻重的工作方式问题。曾成杰案旷日持久,死刑执行前没见家属的问题相比于整个案件,确实只是个细节上的问题。但是,正因为该案受到广泛关注,执法机关任何不拘小节的行为都会被公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长沙中院在该案的执行环节上看似疏忽,实则暴露了权力的傲慢。即便曾成杰罪行累累,他无罪的子女也不是“二等公民”,他们有权见父亲最后一面,司法机关有义务去促成这个基于人性的情感交流。长沙中院的种种懈怠和傲慢表明,在他们心中只有毫不留情的惩处和打击,却无推己及人的人道。其实,手握法槌裁判他人生死的人更应该常怀悲悯和恻隐。否则,他们一旦心硬如铁,无辜的人也难免遭受锥心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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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邢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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