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帮结派诱发“塌方式”腐败

2015-01-12 09:39:00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小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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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新华社刊发文章指出,近年来落马的一些“大老虎”背后,多有一帮官员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形成一个个或明或暗,或松散或紧密的“帮派”“团伙”,并首次公开给这些团伙命名为“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其实,一些领导干部喜欢搞“帮派”“团伙”无非是想给自己找一个避风港,找一个靠山。

  1月3日,新华社刊发文章指出,近年来落马的一些“大老虎”背后,多有一帮官员与之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勾连,形成一个个或明或暗,或松散或紧密的“帮派”“团伙”,并首次公开给这些团伙命名为“石油帮”“秘书帮”“山西帮”。

  笔者认为,“拉帮结派”是“塌方式”腐败的诱因。“帮派”“团伙”以利益为核心,以权力为纽带,以谋利为目的,他们对内抱团取暖,对外相互勾结扶持,最终导致权力变味,党纪国法失尊,党的纯洁性、先进性也被破坏殆尽。不仅损害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是诱发各种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的腐败温床,为害甚远,人民深恶痛绝。如果任由党内“帮派”“团伙”发展,让私情替代公心,让关系取代原则,那么廉洁操守难以得到认可,党纪国法也就难以得到遵守,必然导致官场风气污浊,政治生态恶化。

  其实,一些领导干部喜欢搞“帮派”“团伙”无非是想给自己找一个避风港,找一个靠山。老话说:人搭人,鬼搭鬼,苍蝇喜欢搭烂腿。这些人喜欢搞“帮派”“团伙”其实就是想通过这种不正常的关系网,营造一个有利于他们私利的氛围,建立一个有利于他们这个小团体的势力圈子。殊不知,进入“帮派”“团伙”,在短期之内可能会名利双收,飞黄腾达,但“帮派”“团伙”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特点,一朝大树倾倒,就将集体沦陷,到头来也难逃法纪的严惩。如茂名腐败窝案,山西吕梁窝案,“周老虎”案,都是“小圈子”和党内帮派的牺牲品。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指出,党内决不能搞封建依附那一套,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决不能搞门客、门宦、门附那一套,搞这种东西总有一天会出事!同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再次指出,党内上下关系、人际关系、工作氛围都要突出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2015年元旦前两天,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强调,党内决不容忍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帮派”“团伙”现象危害大破坏力强,祛除“帮派”“团伙”滋生,除了领导干部自身要加强修养,自我约束外,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科学配置权力,完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部门所辖干部进行全过程、常态化监督与管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办事,坚持21字“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原则,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不让老实人吃亏,坚决铲除“小圈子病”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负有反腐之任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更需守土尽责,敢于亮剑,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并做到灭蝇有力,打虎到位,除恶务尽,如此才能拔出大小“圈子”之根,防范它们死而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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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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