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谈依法行政依法用权:用法治驯服权力"野马"

2015-03-12 14:17:00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孟德成
分享到: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纷纷支招,热议如何用法治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打开暗箱,透明运行权力  让权力透明运行,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政府部门都不得法外设权。”

  政府工作报告中铿锵有力的这句话,开出了根治“权力任性”的一剂良方。

  要让权力不再任性,唯有让权力回归法治的轨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用权。

  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纷纷支招,热议如何用法治将权力关进笼子里、晒在阳光下。

筑好篱笆,防止权力越线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河南省工委副主委司富春认为,“有权不可任性”,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随意作为。

  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说,要强化遵法守法、依法用权的理念,做到法无明文规定不能做、法无授权不能为。各级领导干部要有规则意识、约束意识。

  在实际中,经常出现“一部法律多部门执行,一件事情多机关执法,一个案件多机关过问”的情况。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建议,需要梳理这些部门、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实现依法行政。此外,当公共权力面对公民私权的时候,应尊重和保护私权,依法行政最终要落实到为老百姓解决问题上。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公布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说,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和责任边界,对行政乱作为滥用职权和行政不作为庸政怠政的要严格问责。

  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环资委副主任车黎明认为,用法治来限制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仅仅这样做是不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良法善治”,就是还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的积极性、能动性,使权力在笼子里不会睡大觉,能够更好地作为。

打开暗箱,透明运行权力

  让权力透明运行,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

  “政府权力清单模糊,容易导致权力的法律监管和民主监督举步维艰,使得简政放权的推进困难重重。”全国政协委员、广西社会主义学院院长刘慕仁建议,实行权力清单统一认可和公布制度,权力清单统一由各省级立法机关授权政府发布,各式条例、规定之类的公文,全部更改为法律条文。

  2008年,我国出台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打造透明政府有了制度上的保证。

  通过探索,权力运行透明化也不断取得进步。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说:“这两年来,政府在决策、行为公开化方面正在有目的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正在稳步推行。如果一个政府的行为都在‘阳光’之下,那么执政能力会大大提高。”

  “法治政府建设不能仅靠政府自觉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动力来自于公民的监督、参与。”侯欣一指出,在目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公民的有效参与还不够。只有让公民有效地参与其中,法治政府建设才会更有力度和深度。

  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工商联主席磨长英注意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她建议,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透明“电子政府”,建立政府与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的互动回应机制,提高政府的反应能力和社会回应能力,进而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重视发挥智库作用。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县长吴永春建议,推进民主化决策一方面可以加强联席听证会等机制和制度建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听证;另一方面还应拓宽渠道,通过县长信箱等网络形式来搭建政府部门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确保各方知情。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道真县忠信镇纪委书记郑维勇介绍,他所在的乡镇就是通过开群众会这种方式,让大家知道有多少惠农政策、多少扶贫资金,通过面对面宣传、公布,让老百姓真正地了解、理解我们有什么权力、能够做什么事。

勒紧缰绳,约束监督权力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约束权力的法律要得到执行,不能光靠自觉,还要靠有效监督。只有监督伴随权力运行全过程,才能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福利。

  李大进说,当前我国存在多种形式的监督,有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这些都是很好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和方法。在依法治国过程中,还要建立自下而上、来自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监督。

  《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权力接受法律监督的重要体现, 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新《行政诉讼法》在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当事人诉权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除此之外,还需要修改《行政许可法》,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让政府工作在法治框架下阳光行政。只有这样,党纪国法在行政权力之下成为“橡皮泥”“稻草人”的现象才可能得到遏制和消除。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雪峰也认为,我国应当尽快出台“行政程序法”。他说,对行政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制约与监督,应当作为规范行政程序的重中之重。

  侯欣一表示,要建立健全对政府的问责机制,“法治政府必须是有承担的政府。虽然现在各地各级政府也在实行问责制,但问责机制不够规范。比如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问责,被问责者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被问责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复出等,都应当明确。因此要加强问责方面的制度化、法治化建设。”(记者 孟德成)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孙华飞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