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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将年均增13% 住院报销达75%

2011-12-23 11:15:00    作者:刘延青   来源:青岛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最低工资标准 住院费用 年均增长 用人单位 十二五 我市 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职工 二十五 参保人数
[提要] ★ 2011年3月1日:我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20元调整为每月110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20元调整为每月950元。

  新闻核心

  未来五年,青岛市将实现就业多少人?社会保障网扩大覆盖到哪些人群?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数量将达到多少?最低工资标准将如何增长?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这些市民关心的话题,在近日发布实施的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 “十二五”规划中都一一明确。其中,提高居民收入和生活保障水平成了两个规划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职工工资水平合理较快增长,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这将是一项普惠青岛工薪阶层的政策。据了解,我市今年最近的一次工资标准上调是从3月1日开始的,

  在这次调整中,我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20元调整为每月110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20元调整为每月950元。根据省政府要求,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相应的标准。

  关键词:

  就业保障

  全市新增城乡就业125万人

  “二十五”规划纲要中,就业和社会保障五年目标分别为: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五年全市新增城乡就业125万人,其中城镇就业7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争取建设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劳动者职业能力持续提高,全市每年参加职业培训8万人以上。

  率先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07万人,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2万人,其中城镇职工283万人,城镇居民79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100%。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78万人、237万人、176万人。

  社会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完善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以临时困难、医疗、教育、住房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和不低于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0%左右。

  社会福利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完善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娱乐室达到400个。

  关键词: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住院报销将达到75%

  “十二五”规划提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基本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整合信息资源,联合统计、工商等部门,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清欠联动机制。

  其中在医疗保险上,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总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健全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

  关键词:

  农民工权益

  基本实现农民工工资没有拖欠

  在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方面,“十二五”期间,按照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配合建委等部门在建设领域和容易发生工资拖欠的其他行业普遍建立工资保证金。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属地政府负责制、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基本实现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无拖欠。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促进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推动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

  相关链接

  近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

  ★2006年10月1日: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61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540元。

  ★2008年1月1日:驻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由610元调整为760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由540元调整为620元。

  ★2010年5月1日:我市七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涨到920元,五市最低工资也作出相应调整,由原来的每月620元涨到760元。

  ★ 2011年3月1日:我市的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20元调整为每月110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用人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20元调整为每月950元。(记者 刘延青)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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