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山东新闻

山东:机动车肇事逃逸 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2011-11-13 17:06:00    作者: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 社会救助基金 交强险 抢救
[提要]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护救助基金相关方合法权益,《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年7月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保护救助基金相关方合法权益,《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年7月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按办法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受害人差额部分抢救费用;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受害人全部抢救费用;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据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予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拨付。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当及时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发送《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依法进行追偿,并明确偿还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医生:先垫付不好操作

  记者昨天从省城部分医疗机构了解到,从以往的救治过程看,医院从来就没想过要先找这个机构垫钱。

  “主任您能给签个字吗?这是车祸伤‘三无’(不知名字、没有陪人、没有钱)病人,需要做CT。”昨天上午10时许,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一位护士找到门诊部主任王青威,让他在一张申请单上签字。“咱不能因没交钱,就耽误患者治疗。”王青威签了字。

  得知我省明年7月即将正式实施《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王青威表现得很平静。“不管有没有社会救助基金,作为医院来说,始终得把救人放在第一位,不会先去联系救助金管理机构,等送来钱再救人。”

  几位接受采访的医生也表示,病人不一定是白天还是晚上来,“晚上来怎么联系?人家救助金管理部门都下班了。”对一些情况危急的,医生也没时间先去联系社会救助金管理机构 。“你就是联系到了,是不是还有个审批手续?”他们认为,办法很好,但让社会救助机构先垫缴费用的做法,不好操作。

  何为救助基金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实行省市两级筹集管理。

  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按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确定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其他资金。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办公费用、追偿费用、委托代理费用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王云峰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