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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调整营业税起征点 惠及21万个体户

2011-12-15 08:12:00    作者:崔荣杰   来源:生活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我省 起征点 个体工商户 房屋租赁 征收营业税 调整 个体户 省地税局 营业额 省财政厅
[提要]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我省营业税起征点做了调整,按最高限征收营业税,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对我省营业税起征点做了调整,按最高限征收营业税,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不含房屋租赁),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为5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我省营业税个体工商户大多规模较小,基础薄弱,将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到2万元,符合国家扶持中小纳税人的政策导向。据测算,将惠及21万个体工商户,占我省个体工商户总数的88.31%。
 (记者 崔荣杰 通讯员 崔静 宋永波)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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