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08-18 10:55:00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作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近期,东营市纪委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东营区辛店街道教育办公室副主任王子斌、主任王黎光违反财经纪律公款私存问题。东营区纪委给予王子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黎光党内警告处分。

  2、河口区利丰机采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刘景华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河口区纪委给予刘景华开除党籍处分。

  3、河口区新户镇双泉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贾荣和违反财经纪律、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河口区新户镇党委研究并报河口区纪委同意,给予贾荣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垦利县胜坨镇崔家村文书张大华虚报套取国家惠农补贴问题。张大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为个人和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吴学勤,村党支部委员崔长岭虚报棉花种植亩数,套取国家惠农补贴。公示期间,吴学勤、崔长岭未提出异议,未要求改正。垦利县胜坨镇党委研究并报垦利县纪委同意,给予张大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吴学勤、崔长岭党内警告处分;崔家村党支部书记崔新海对本村国家惠农补贴申报监督管理不力、工作失职,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5、利津县汀罗镇汀河八村原文书聂士林、党支部原委员王守信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利津县纪委分别给予聂士林、王守信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切实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东营市纪委)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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