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治学”体现真正学术本色 山东高校建立学术委员会

2018-05-26 06:54:00 来源: 新锐大众 作者: 王桂利

  在山东,高校学术权力逐渐深入人心,教授治学成为我省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高校普遍均建立了学术委员会,并出台学术委员会章程——山东省高等院校章程执行与落实第三方评估报告5月25日下午发布。

  据悉,自去年3月起,受省教育厅委托,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省高等学校章程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8个小组,24位专家集中对全省39所公办本科院校进行全样本评估,抽样5所高职院校。共回收网络有效问卷学校样本81838人,教师样本9193人。

  章程是学校的“根本大法”。全省公立本科高校均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全面开展了大学章程配套制度建设。围绕章程,各校“21项配套制度”基本建立健全,高校章程的基本精神与原则内容得到具体落实,我省高校初步形成以章程为核心、以具体制度为配套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师生权益保护和民主参与进一步实现,内部治理结构逐步完备。尤其是高校学术权力深入人心,教授治学已成为我省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特征。各高校不断根据章程规定优化学术治理结构,提升学术权力地位。首先,学术委员会的成员结构发生明显变化,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超过委员总人数的50%;第二,学术委员会在人才引进、资源配置、学位授予、职称评审、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等学术事务上的作用突显;第三,学术管理更加规范,如学术成果申报奖励、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以及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都需经过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问卷数据显示,八成以上教师认为,学校学术委员会和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做到了民主、独立、公开、公正,教授治学取得初步成效。

  同时,学术委员会的具体学术职能及其运行效果,各高校仍有一定差异。评估报告显示,有些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学术职能定位不准,与行政职能交叉严重。一些有关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重大决策,学术委员会的成员参与不够。相反,一些具有行政性质的会议或诗文反而影响了学术委员会成员的日常教学科研工作。有组织管理上,一些高校领导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其行政身份往往影响学术权力的正常行使。

  报告建议,以高校章程的执行为契机,深化高校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学校治理结构,实现党政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各归其位,进一步形成完善的学校运行制度体系,扩大民主参与,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落实二级学院办学主体地位,扩大二级学院去行政化试点,激发办学活力。

初审编辑:魏鹏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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