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部发布 涉及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

2019-06-26 07:33:00 来源: 济南日报 作者:

山东新修订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日前发布,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至此,我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

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介绍,从2017年起,原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省政府批准,于6月3日由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已于2019年3月7日发布,《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已于2018年7月3日发布。至此,我省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与我省已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共同构建起完备的“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总体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口密集区的公众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采用分区分阶段的策略,通过环境目标倒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其中,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3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企业根据所在位置分区执行控制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我省以超低排放为主线,陆续修订了一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超低排放覆盖全部燃煤锅炉。目前我省燃煤电厂排放标准已经全面达到和严于国家超低排放要求。同时,超低排放逐步向非煤行业推广。钢铁、焦化行业排放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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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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