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明确: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可返还50%失业保险费

2019-07-31 10:39:00 来源: 鲁中晨报 作者:

7月30日,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审核。企业稳岗补贴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稳岗返还政策要求包含三类: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和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如下:2019年1月1日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申请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淄博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淄博市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以高值为基准)。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原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规定程序办理。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因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或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下半年(2018年7月-12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安排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不超过2018年度基金结余的8%。企业申请条件: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2018年和2019年(1-6月)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准);2018年度以来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达3个月至6个月,申请时待岗职工在10%至30%范围内。

特殊行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钢铁、煤炭、煤电过剩产能企业继续执行《山东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2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8〕9号)相关规定。

《通知》明确,一般企业稳岗返还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审核,审核认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原规定程序办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及特殊行业企业审核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人社、发改、工信、财政4部门成立联合会审办公室,确定拟给予稳岗返还的企业名单和资金数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市直参保企业由市联合会审办公室审核认定;各区县参保企业由区县人社部门联合发改、工信、财政审核认定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汇总复核公示。企业稳岗补贴受理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

(鲁中晨报记者 刘文思 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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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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