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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生子 济南唯一有资质医院五年诞生1220多个娃

2011-04-21 04:53:00    作者:高明兴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供精人工授精,即采用非配偶关系的健康男子(志愿者)提供的精液注入女方体内,使之受孕、分娩。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自2006年起针对特定的不孕不育夫妇开展供精人工授精,5年来已完成供精人工授精5350余例,1220多名健康孩子降生于不孕不育家庭

 

  在济南唯一一家有资质的医院——
  借精生子,五年诞生1220多个娃
  这些特殊娃娃,还需立法保护

 

精子库档案管理室(高明兴 摄)
人工授精给不孕不育家庭带来了福音。(资料片)
精子库标本储藏室。(高明兴 摄)
  □他们长大后对身世有无知情权?如何避免近亲结婚?父母一旦离婚,父亲是否有抚养义务?
  □人工授精为不孕不育患者带来了福音,但相关法律并不完善

  □本报记者 高明兴

  供精人工授精,即采用非配偶关系的健康男子(志愿者)提供的精液注入女方体内,使之受孕、分娩。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自2006年起针对特定的不孕不育夫妇开展供精人工授精,5年来已完成供精人工授精5350余例,1220多名健康孩子降生于不孕不育家庭。
  在给越来越多的家庭带来福音之时,供精人工授精引发的一系列社会、伦理、法律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这些特殊的孩子长大后对自己的身世有无知情权?如何使他们避免近亲结婚?父母一旦离婚,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父亲是否有抚养义务?他们未来的幸福如何保证?

      A
      1220多个孩子降生在 不孕不育家庭

  4月19日上午,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一楼候诊大厅里人头攒动,其中不乏希望通过供精人工授精拥有孩子的夫妇。
  若干年前,如果丈夫没有生育能力,会直接剥夺妻子做母亲的希望。而如今,随着供精人工授精手术的开展,这一希望得以继续维系。
  对于男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夫妇来说,供精人工授精是唯一途径,这无疑是福音。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主任医师唐蓉说,经过卫生部批准,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自2006年开始针对特定的不孕不育夫妇开展供精人工授精,5年来已完成供精人工授精5350余例,1220多名健康孩子降生在不孕不育家庭。仅在2010年,医院共为1300多名患者进行了2500多周期的供精人工授精手术。
  目前,愿意接受供精人工授精的人越来越多,但并不是每对不孕不育夫妇都适合做供精人工授精,它有着严格的适用范围。唐蓉说,“只要男方尚有一丝生育的希望,就不允许实行供精人工授精手术,我们工作人员会建议患者通过其他辅助生殖技术来获得自己的血亲后代”。
  唐蓉列举了几项进行供精人工授精的必要条件,如经男科医生诊治,证实男方完全无恢复生育能力的希望,检查应包括附睾、睾丸活检,证实丧失生精能力,而女方生育力基本正常等。如果女方同时存在生育问题,如双侧输卵管梗阻等,可以考虑实施供精体外助孕即供精试管婴儿。
  在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进行供精人工授精的患者中,大约95%是因为丈夫患有生精功能障碍造成的无精子症,大约5%是因为男方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夫妇双方经检查,医生认为具备实施该技术的适应症和条件,并可以提供相关的有效证件(夫妇身份证明、结婚证明、计划生育准孕证明及户口簿)即可进入治疗程序。
  据介绍,进行供精人工授精的患者中,平均受孕率达到了26%,这与正常夫妇自然怀孕率相当。

      B
      目前捐精主力 是在校大学生

  “捐精的人群中,95%以上是驻济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人类精子库主任医师许成岩说,这其中有很多人是研究生,甚至是博士生,但来自社会上的捐精者却寥寥无几。
  “其实,捐精和献血一样,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一方面帮助了不孕不育家庭,另一方面是为社会做贡献。”许成岩说,在校大学生流动性不强,较为稳定,较少携带性传播疾病等传染性疾病,精子质量普遍比较高。
  “山东每年的精子捐献量远远少于南方省份。”许成岩说,这主要是陈旧的传统观念在起作用,很多人不了解或是不能接受捐精。还有一个原因是,目前捐精是无偿的,精子库仅给捐精者提供一定的交通和误工补助。
  许成岩介绍,只要是22-45岁的健康男子,都可以参与捐精。“我们更欢迎已生育的已婚人士参与,他们都已被证实具备正常的生育能力。”
  许成岩说,普通人捐精需要进行20项严格检查,检查项目基本涵盖了现有的遗传病、传染病筛查。全部检查合格后才可以捐精,而能达到20项标准的仅占19.5%。
  由于新鲜精液存在较大风险(尤其是潜在感染的风险),我国卫生部在《人类辅助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供精人工授精必须采用冷冻精液。捐赠的精子经过冷冻后还要全部进行复苏试验,复苏合格的冷冻精液冷冻半年后还要对捐赠者进行艾滋病、梅毒等项目的复查,复查合格者才能捐赠精子供临床使用。
  许成岩强调,按照规定,捐精者都是匿名的、自愿的,在捐赠前要接受心理咨询,“捐精者无权了解其精液实施人工授精受者的任何身份信息,对使用其精液出生的后代无任何权利和义务,精子库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C
      每位捐精者的精子 最多供5人受孕

  采用供精人工授精孕育的孩子会不会在若干年后与同父异母的异性结合?这些孩子出生后会不会受到歧视?供精人工授精后夫妻离婚,丈夫以孩子与自己无血缘关系为由拒绝抚养怎么办?捐精者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处理?许成岩说,虽然这些都是极低概率的事件,但既然有发生的可能性,就应尽量避免,“严格遵守卫生部相关规定和规范,是最大限度避免不良事件的前提,如果有相关的立法,则更加有保障。”
  唐蓉说,从生理学角度讲,男性捐出的精子可令很多女性怀孕。但按照目前的规定,每名捐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使5名女性受孕,达到5名后,精子库便会将这份精子锁定永不再用,以降低将来近亲结婚的可能性。对此,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人类精子库有着严格的管理程序,每份精子样本及其使用后妊娠及分娩与否的反馈信息,均有详细记录,所有关于供、受者的信息均匿名,只用编号,做到“双盲”,即供受双方并不认识。
  “我们有严格的随访追踪制度,患者怀孕后,我们将及时告知精子库,精子库接受的反馈信息提示某位捐赠者的精液达到5名女性怀孕后,这份精子便被锁定封存。”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供精人工授精组护士长房玉英说,“每份精子都通过计算机管理,非常严格,省卫生厅也会定期进行检查。”

      D
      为减少疑问应尽量选择 和丈夫血型匹配的供精者

  供精人工授精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孩子并非丈夫亲生,由此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在夫妇要求实施供精人工授精时,医务人员会对其进行相关知识的讲解,提醒双方特别是丈夫,手术成功生下的小孩和丈夫没有一点血缘关系,但只要丈夫签署了知情同意书,孩子出生后就是他和妻子法律上的子女,他必须承担相应义务。
  供精人工授精出生的孩子是否会在成长道路上遭遇歧视?他们的心理状况是否和普通人不同?这样的家庭是否和谐、幸福?唐蓉说,作为承受手术的女方,在很大程度上会处于弱势地位,面临的生活挫折可能比丈夫大,比如婚姻可能会因此触礁,在离婚后如果丈夫拒绝抚养孩子,就要一个人承担生活和教育孩子的压力等等,这些都是接受手术者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如果患者确实只能进行供精人工授精,房玉英护士长建议夫妻双方在进行供精精子的选择上,要注意供者血型、主要的个体特征尽量与丈夫相匹配,尽量减少后代与丈夫可能存在的差异,“举例说,如果孩子的血型和父母明显不相符,孩子会怀疑自己的身世”。医院同样有严格的保密制度,除了夫妇双方以及法律授权的人员,拒绝任何第三方查询相关资料,夫妇双方及后代也无权了解捐赠者的任何身份信息。

      E
      无资质医院 开展人工授精隐患多
  令许成岩和唐蓉担心的是,如今一些没有实施供精人工授精资质的医疗机构可能也在悄悄进行此类手术。目前山东省有资质实施该技术的仅有两家医院,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是其中之一,也是济南市唯一的一家。
  在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供精者与受精者之间严格遵循“双盲”原则,这样可以有效保护双方隐私,避免将来因孩子抚养权引发的问题;供精者会接受一系列体检,确保精子质量;患者怀孕后,院方会实行随访追踪。许成岩说,“这些措施在无资质的医疗机构是不可能做到的”。
  许成岩担心,一些没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供精人工授精,可能导致的后果是传染病蔓延、遗传病发生、后代近亲结婚、伦理关系混乱。
  “无资质的医疗机构精液来源不明。”唐蓉说,如果个别机构采用没有经过遗传病、传染病筛查的新鲜供精,风险及危害很大。这些机构往往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一份精子可能令很多患者怀孕,更不能保证做到“双盲”及“知情同意”和严格随访,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及伦理问题,“这些都迫切需要立法来进行严格管理”。

      供精人工授精 亟待立法规范

  目前山东大学附属生殖医院采取的随访跟踪制度是跟踪到孩子出生后一岁左右,接下来将延长至学龄前,目的是追踪孩子是否身心健康、是否携带遗传病等。
  对于概率很低但可能存在的若干年后同父异母的两个孩子结婚问题,许成岩坦言,虽然人类精子库制定了严密的防范措施,以防止通过供精人工授精所产生的后代近亲结婚的可能性,但这些措施并非强制性的,只是“建议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在后代结婚时,由其父母到医院进行咨询,以避免近亲结合”,但前提是“其父母自愿”。而在现实中,父母可能会为了维系和孩子之间的亲情,而不愿意把孩子的真实身世告诉他。为何没有一个强制性的措施?许成岩说,这涉及患者的个人隐私问题。
  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周家魁表示,对于供精人工授精,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正式法律予以规范,“可以说这一领域属于法律空白”。唐蓉说,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曾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但这并非关于供精人工授精的独立的正式法律。
  许成岩说,这显然不够,我们呼吁下一步应推进立法进程,为供精人工授精技术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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