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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妻”群体:
爱的本能与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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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报   2004-06-17 10:04:16 sdqnb20040617

  □本报记者姚远
  “准夫妻”群体,是指存在于部分青年恋人中的一种状态。这种
状态有其自身的特点,首先,必须是两个人同居在一起,其同居地点
可以是父母家,也可以是租住地。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两人关
系必须得到双方家长的认同。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儿女的婚姻大
事,父母的态度,往往起到关键性作用。第三,虽然生活如同真正夫
妻,但双方并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准夫妻”状态,应当说与普通同居是有很大差别的,其关键问
题就在于父母方面。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所谓婚姻成立,大抵
来自于婚姻与家庭这两方面的同时认同。法律的认同给予男女双方一
个合法的地位,而家庭的认同,则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约定俗成。当
然,并不排除得不到父母认同的婚姻,但这只是极少数。
  记者深入调查发现,看似稳定的“准夫妻”状态,其中却包含了
众多不确定因素。首先,两个人生活在一起,除了没有法律保障,其
他生活状态与夫妻无异,这种婚前的“婚后生活”导致了双方过早地
进入感情生活的枯乏期,不等真正成为夫妻,已经把爱情转变成了亲
情,没有了激情和冲动,生活成为死水一潭。其次,来自于家庭及社
会的认同,有时候反而会成为一种无形的枷锁束缚。似乎两个人已经
成为夫妻了,既然两个人选择了“准夫妻”这种状态,就不应该有任
何变动,在感情上已经失去了再次选择的权利,对于法律上的因素,
则顾及较少。这种一味的认同,是否适合年轻人多变的心态,是否会
因为各方面的压力产生逆反的心态,都值得思考。第三,青年人的爱
情观婚姻观都不够成熟,对于“准夫妻”状态后自己应当对对方承担
什么责任,对于双方今后的感情生活之路应当如何把握,仍难说周全、
完善。
  小北和小蕾,两名大四的学生。由于小蕾家在外地,为了生活和
学习的方便,小北便把女朋友小蕾带到了父母面前,从此过起了“准
夫妻”生活。“其实在大学校园里,像我们这种情况的学生还有不少。
特别是如果有一方在外地,有一方在本地的恋人,这种情况更为普遍。
这对我们的生活提供了更多方便。”小蕾说。
  小北认为,“现在的年轻人,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两个
人相识、相恋后,不会用太多时间,大约四五个月、半年的时间就可
能同居在一起。但我们这种情况与那些盲目同居的人不同,我既然把
小蕾带到父母面前,就是一种对她的一种承诺。”
  小刘和小羽,同为上班族。两人同在济南,对于“准夫妻”状态,
小刘说:“作为男孩子,我既然选择了她生活在一起,我们就等于是
选择了笃定的婚姻,我周围也有不少这种状态的恋人,但他们有些人
对于今后缺少规划,持一种一切随缘的态度。缘分是种太虚无飘渺的
东西,如果说靠缘分支撑明天,我宁可不选择这种生活状态。”
  辛老师,一位“准夫妻”状态男方的家长。作为家长,他也有自
己的看法:“青年人的思想在飞速发展,并不代表作为家长的我们思
想就止步不前。我既然认同儿子与他的女朋友同时住在家里,应当说
就是认同他们这种新的生活状态。我儿子跟他的女朋友在一起已经三
年了,他们的生活很有规律,但并没有结婚的打算。更多时候,我还
是奉劝儿子,要珍惜自己眼前的生活,要对自己的爱人负责。他认为
选择什么样的生活状态是年轻人自己的事情,但对于家长的态度,他
会虚心接受。同时,说句自私的话,通过儿子的女朋友与我们生活在
一起,我也可以帮他观察一下,他们是否真正适合生活在一起。”
  “准夫妻”状态下的青年人在增多,这是一种时代发展的产物,
但对这种状态下的青年人群体应当持一种什么样的态度,还有待于时
间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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