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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毕业生离奇死亡 父母停尸7年讨说法

2004-02-05 05:30:03 

  新闻背景

  “一对儿女在9个月内先后死亡,天灾还是人祸?”7年来,这是
仇德润夫妇一直萦绕于胸的疑问。1996年,24岁的仇映红刚从中央美
术学院毕业就“离奇服毒自杀”;9个月后,仇中伟为查清妹妹的蹊跷
死因,又遭车祸死亡。在仇映红被他杀的猜测被警方否定后,仇德润
夫妇将女儿的同居男友告上法庭。败诉后,他们又将三家医疗机构——
北京空军总医院、北京市急救中心、中国医学基金会海淀皇苑医院——
推到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三家医疗机构赔偿50万元。
  2月3日,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离奇转院  三医院成被告

  7年来,仇映红的尸体一直保存在武警总医院太平间。仇德润夫
妇则一直居住在女儿出事的房间,该房为仇映红生前男友苏清福所有。
儿女双双离世后,两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常常相对无言,默默地坐到
天明”。
  2月3日,仇德润在法庭上指出:“正是由于空军总医院同意北京
市急救中心将还没有脱离危险期的仇映红转走,而急救中心又违反规
定,用普通车代替抢救车,将危重病人仇映红转至私人医院皇苑医院,
致使仇映红在条件很差的皇苑医院死亡。”他们的理由是,卫生部早
有明文规定,危重病人转院、转科是不可以的,必须要在危险期过了
以后才能转院,而且首诊医院应将病人转到医疗条件更好的医院。“
怎么能同意将仇映红转到皇苑医院呢?”仇德润在法庭这样反问道。
  对于仇德润的指控,空军总医院方面称:“当时仇映红经抢救病
情已经好转,尽管还没有脱离危险期,但是医院治疗方案正确,转院
的要求是自称仇映红亲戚的苏清福再三提出的,苏还自己叫来北京市
急救中心的救护车和医生。本院医生两次阻止其转院,苏表示转院发
生后果自负,同时在急诊病历上签字。因此,空军总医院根本不存在
过错。”
  北京市急救中心也表示:“转院前给皇苑医院打过电话,该院说
可以为仇映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急救中心只是承担转院的运输功能。”
  该案第三被告皇苑医院因被法院认为“已不存在”而未出庭。但
仇德润在法庭上坚称:“皇苑医院其实一直都存在,这家医院先后换
了4个地方。”仇德润为此出示了一份由海淀区卫生局出具的证明。
该材料证明,原来的中国医学基金会北京海淀皇苑医院现更名为北京
昱方医学研究所皇苑医院。仇德润说:“这家医院只是名称和地址变
了,其他什么都没变,主体和法人代表一直就是原来的。”为此,他
坚持要将这家医院追加为被告。
  尽管仇德润老人的情绪激动、法官和他在皇苑医院的问题上有着
不同的看法,整个庭审还是有条不紊地进行下来。

  女儿男友  成为最大疑凶

  仇中伟和仇映红分别于1991年、1996年从中央美术学院毕业,两
人出事前,仇德润夫妇均在辽宁锦州工作。
  据仇德润回忆,仇映红1996年毕业后,分配到厦门一所大学。19
96年9月9日上午10点,仇德润突然接到女儿男友苏清福的电话,说仇
映红出事住院了。当天,仇德润夫妇乘飞机赶到北京。在皇苑医院门
口,他们接到女儿的死亡证明:仇映红死于“敌敌畏重度中毒”。
  此后,仇中伟曾专门抽出一段时间调查妹妹的死因。1997年6月1
7日,仇中伟在沈大高速路上因车祸丧生。
  对于女儿喝敌敌畏死亡的说法,仇德润根本不能接受。“女儿去
世的那天晚上,我们夫妇俩来到女儿的住处,看见门厅的墙角摆着一
个500毫升的敌敌畏瓶子,瓶子里只少了五六十毫升的敌敌畏。事实
上人喝了五六十毫升的敌敌畏,只要及时,是可以抢救过来的”。
  同时,他们还发现房间里的墙上、门上到处都有血点。仇映红睡
的床垫上有一大摊呕吐物的痕迹。“呕吐物里面杂有血迹,摸上去黏
糊糊的”。仇德润夫妇认为,女儿不是自杀,他们便把目光投向女儿
生前的同居男友苏清福。

  排除他杀  警方结论是自杀

  苏清福曾是青岛电站阀门厂北京供销公司经理,据媒体报道,苏
清福是“一条啃吃北京西客站工程的蛀虫”。在北京西客站建设过程
中,苏清福行贿桑塔纳、富康小轿车共2辆,现金30多万元,并花了1
00多万元用于请人吃喝玩乐,向北京西站供热厂推销价值2000余万元
的劣质阀门。1998年,苏清福被捕,199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对于女儿的死亡原因,仇德润认为存在多处疑点,认定仇映红属
于他杀,而且直接的怀疑对象就是苏清福。
  仇德润指出,女儿根本就没有自杀的动机。“案发前一天,女儿
还高兴地给家里打来电话,并且还给小学的老师发了贺电”。另外,
“她当时正在办理去厦门工作的手续,种种迹象都表明,她在情绪上
根本不存在自杀的可能”。
  同时,他还指出,公安部二所于1997年1月22日出具的鉴定书称,
“仇映红左顶部头皮有皮下出血,右臂及右腿有软组织挫伤,分析曾
与他人厮打。”此外,尸检报告称,“仇映红心前区等处有5个穿刺
针眼,双肺淤血水肿”。
  此外,仇德润还对苏清福在救治仇映红过程中的行为产生了怀疑。
他说:“苏清福在以家属身份将仇映红送到医院后,在经过空军总医
院的抢救出现稳定的情况下,却一反常态地要求转院,并且将其转到
皇苑医院。”最终,皇苑医院开出的死亡证明书上认定,仇映红死于
“敌敌畏重度中毒”。
  1998年,警方对仇映红之死的结论是:“仇映红系在无暴力胁迫
的情况下口服敌敌畏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
  仇德润甚至认为,警方的结论是基于抢救无效、没有暴力、口服
的认定作出的。对此,他认为,女儿不是抢救无效死亡,而是抢救有
效却转院导致死亡。而且他认为,警方对伤痕的解释,“死者在送至
医院时无外伤,因转院、治疗及移动过程中有可能造成轻微外伤”根
本说不通。另外,他认为是口服敌敌畏的话也不能排除诱骗的可能。
“因此根本不能得出不是他杀的结论”。

  索赔败诉  苏清福无责任

  对于仇德润夫妻的疑问,警方最终在答复中写明:“认为仇映红
被苏清福谋杀没有证据”。随后,两位老人将苏清福告上法庭,要求
其为仇映红的死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共150万元,两位老人要求
继承女儿生前与苏同居的房屋。
  在开庭时,苏清福的代理律师认为,对仇映红的死苏没有责任。
因为当时仇映红中毒前曾与苏清福发生争吵,原因是苏因工作忙回家
晚了,仇不满。后来仇就跑进卫生间反锁门后喝下敌敌畏。最后还是
苏撞开卫生间的门,将仇救出。仇映红中毒后,苏立即通知司机,10
分钟后,司机赶到将仇送进医院。在医院抢救两个小时仇还没有苏醒
的情况下,才给急救中心打电话叫来急救车。20分钟后,急救中心的
车赶到。苏又让急救中心的大夫等了约40分钟。苏当时想,如果这期
间仇醒了,急救车就可以离开。后来急救中心大夫说,应该进行透析,
皇苑医院24小时可做透析。苏还问过空军总医院的大夫,问在该医院
做透析有无把握。大夫说没把握,这才将仇送到皇苑医院。
  2002年12月3日,海淀法院判决驳回仇德润夫妇的诉讼请求。海
淀法院认为,“仇德润夫妇无法证明苏清福的行为导致了仇映红的死
亡”,也就是说,苏的行为和仇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对此结果,
仇德润夫妇不服,提出上诉。但是此案最终经北京市一中院终审,仇
德润夫妇败诉。

  没有说法  尸体7年不火化

  向苏清福索赔的诉讼终审败诉后,仇德润将矛头对准参与救治的
三家医院。但是,他同时表示,“告医院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目的
还是要查出凶手和背后真相”。对于皇苑医院的情况,仇德润坚持认
为,“这家医院是最终导致女儿死亡的医院,因此对于女儿的死亡有
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仇德润说,当时仇映红被送到皇苑医院后,医院的一系列行为疑
点重重。他说,像仇映红这样的重病号,是要经过一连串的程序进行
抢救的,但是到现在却没有任何病历记载,“院方称当时由于时间紧
没有留下病历记录的说法站不住脚”。
  同时,仇德润还指出,皇苑医院出具的《北京市居民死亡医学证
明书》是对一个人的生死判决书,必须是严肃的,但是却漏洞百出,
竟然没有主治大夫的签字,还有的签字医生是实习的,根本没有资格。
  但是,对于仇德润所提供的情况,西城法院没有予以认可。据了
解,此前承办此案的法官为了找到皇苑医院,先后6次进行查证,最
终认定由于仇德润夫妇先前提供的这家医院的地址不正确,于是下裁
定驳回对皇苑医院的起诉。
  在法院宣布择日宣判后,仇德润称,无论法院对三家医院责任最
终认定结果如何,他和老伴儿都要继续将官司打下去,“直到给女儿
的死讨回说法为止”。
  记者了解到,仇映红的尸体在武警总医院存放已经7年多,公安
部门曾多次找到仇德润要求他同意将尸体火化,但都被仇德润拒绝。
  “如果此案一直没有结果,仇映红的尸体是否还要一直放在医院
呢?”对于记者这个疑问,仇德润坚定地表示:“如果不能为女儿的
死讨个明白说法,无论多长时间,尸体也不能火化!”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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