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德州水资源费调整 居民生活用地下水由5角涨为6角

2015-12-31 07:23:00来源:大众网作者:翟岩

  大众网德州12月30日讯(记者 翟岩)记者从德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优化配置,明年1月1日起,德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将执行新标准。调整后,德州市居民生活用水(地下水资源)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156号)文件精神,报德州市政府同意,德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新标准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取用地表水方面,居民生活用水0.25元/立方米不变;其他供水由0.25元/立方米调整为0.42元/立方米;自备水源由0.40元/立方米调整为0.57元/立方米。在取用地下水方面,居民生活用水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60元/立方米;自备水源由0.55元/立方米(管网覆盖以外)或0.60元/立方米(管网覆盖以内)调整为1.65元/立方米;疏干排水由0.12元/立方米调整为0.30元/立方米;采油取水为0.60元/立方米。

  据了解,城市自来水的价格主要由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水价是供水企业收的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则由当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市政府收费项目。国家征收水资源费,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征收的水资源费将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及合理开发。

  此次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旨在利用价格政策,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构建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少水资源稀缺压力、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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