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民开船岔河大肆电鱼?实为用振动棒赶鱼

2016-07-29 06:54:00来源:大众网作者:庄滨滨

  大众网德州7月28日讯记者 庄滨滨)近日,有市民拨打本网新闻热线0534—2778800,反映有市民范某雇渔工在岔河下网,然后开着改装船电鱼,收获各类鱼三万多斤,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管理。记者调查了解到,范某为岔河相关水域养殖承包户,当天系范某在行洪前用平衡振动棒赶鱼,并非电鱼,目前相关部门已经证实相关情况。

  据了解,范某早前承包了岔河相关流域6公里河道,在河里养殖花鲢、白鲢、草鱼。7月20号左右,德州市相关部门发布岔河、减河、南运河行洪公告,为减少损失,接到公告的范某雇了几名渔工在岔河布网,然后开着船用平衡振动棒发出的声波赶鱼。目前,鱼苗已经被回收,范某准备等行洪结束后,将鱼苗再放回岔河。

  随后,记者联系了锦绣川风景区管理办公室,据介绍,景区工作人员曾经接到相关投诉,说有人在岔河电鱼,经核实,系范某在自己养殖区域内赶鱼,不存在电鱼情况。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因行洪,目前锦绣川风景区已经关闭,不允许市民游泳、钓鱼。行洪结束后,将加强管理,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进行管理,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严惩。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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