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说我没提醒你:室内工作者也有“高温补贴”

2015-07-14 09:50:00来源:作者: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俗称的“高温补贴”是指防暑降温费。按照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高温补贴”在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按4个月发放,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但是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冲抵防暑降温费。
如果企业未支付防暑降温费,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罚款。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规定专项检查日前启动,专项检查将持续到9月底。如果单位不给职工发放“高温补贴”,市民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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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巩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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