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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声声追问中国电信

  如果你花自己的钱盖了房子,有人却让交房租,你愿意给吗?如果这样仍不算完,每住一天还要交一笔使用费,你会怎么样?如果你问个为什么,却得到一个很难看的脸色抑或连这种脸色都看不到,你又会怎样?9月27日,秋风秋雨中的南京城,“三大谜团”渐解。部分来自全国的电话消费者代表与经济界、法律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共同对中国电信的收费规则进行了深层次探讨,不为假设中的那所房子,只为现实中存在的电信“两费”等诸多问题。
2006-08-16 21:29:14
   
 

时间:1998年10月2日
《联合日报·联合周末》头版头条

  如果你花自己的钱盖了房子,有人却让交房租,你愿意给吗?
  如果这样仍不算完,每住一天还要交一笔使用费,你会怎么样?
  如果你问个为什么,却得到一个很难看的脸色抑或连这种脸色都看不到,你又会怎样?
                       
               消费者声声追问中国电信

  眼下,许多事像说评书,往往到了紧要关头,一句“且听下回分解”便就此打住,没了下文。
  沈洪嘉,济南市一位原政协委员,自从半年前对电信初装费、月租费等一系列热点问题开了向中国电信收费规则质疑的“第一腔”后,顿时引来电话消费者的四方回应,各路媒体也蜂拥而至,好不热闹。
  时光如“白驹过隙”。“电话消费与法律”研讨会还开不开?沈洪嘉与中国电信的官司还打不打?沈洪嘉对中国电信改革又有何新的见解?
   9月27日,秋风秋雨中的南京城,“三大谜团”渐解。部分来自全国的电话消费者代表与经济界、法律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共同对中国电信的收费规则进行了深层次探讨,不为假设中的那所房子,只为现实中存在的电信“两费”等诸多问题,以“电信资费与服务座谈会”的形式,对带有垄断性质的国家电信行业“评头论足”,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沈洪嘉说,研讨也好,座谈也罢,感谢江苏学者站出来讲话。

电信要改革,产权须明晰

  沈洪嘉认为,半年多来,全国电话用户向中国电信的不断质疑说明,垄断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
  目前的月租费以二十二元计算,相当于可以在公用电话亭打四十四个市话,电话用户在付出了二十二元钱后,每打一次电话还要再交一次钱,相当于交了房租,每住一天再交一天的使用费,既不合理,也影响到安装电话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电话的普及。因此,建议立即取消这种买卖不公平的复式计次制,实行月租费中包含一定免费电话的单式计次制,最终实行只计长话费的包月制。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17日世界电信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电信行业存在的一些不合理收费将被明令禁止或调整的信息,这表明中国的电信改革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对此,沈洪嘉表示欢迎。他说,这说明原邮电部制定的某些收费项目法规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认识错误、纠正错误当然要肯定。
  同时,对于月租费、初装费等问题,发言人仅说到由于宣传不够,而没有正面回答,或者说没有从法律角度去评价电话月租费的合法性和初装费的产权明晰问题。为此,电话消费者必须继续努力求得解决。
  电信部门有的人认为,我们没有要国家财政一分钱,就把电信事业飞跃地发展起来了。沈洪嘉说,这是事实。但国家没花一分钱,电信部门自己又不能印钞票,钱又从何而来呢?让有关人士提供的一组数据说话吧:
  从1993年至1997年这五年间,电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503亿,电话用户新增7185.40万户,按每户电话平均初装费3000元计算便是2155.62亿元。亦就是说,五年间电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4503亿元中的48%是由老百姓的初装费而得,所以,中国电信的飞跃发展应该感谢老百姓。
  中国电信走向企业化是改革的必然。5月17日发言人提到“一年内拆机时初装费退70%,三年拆机退40%”的规定仍让不少老百姓感到耳目一新,拍手称快。沈洪嘉却从中想到了问题的另一个方面:该规定在1994年就以《邮电部关于收取市话初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形式出台,为什么有的地区迟迟不予执行;这条三年内退初装费的法规实际上已经确认了初装费是电话用户的产权;那么三年后就不予退款的规定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呢?难道程控电话设备的服务年限仅仅只有三年时间吗?
  本着产权必须明晰,投资者必须有回报,决不允许将老百姓的钱财无偿转变为某部门、某企业的固定资产的原则,沈洪嘉提出了中国电信改革方案:即将“中国电信”改为“中国电信股份集团公司”,各省市成立“中国电信股份分公司”。
  根据有关数据,在“中国电信股份集团公司”中,国家资产控股52%,电话用户的股芬为48%,这样可以操作如下:
  1. 原电话用户的初装费作为投资者入股;
   2. 新增电话用户亦必须交一定款额装机费方式入股;
   这样,新老电话用户产权得到了明晰,同时,发展我国电信事业的资金亦得到了保证。但新老电话用户的股份不得退股,可根据经营效益参与分红。
    3.全国各地的电话用户在中国消协的领导下成立“电话用户消费协会”,一则保护电话消费者的利益,二则推荐代表参加全国各地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参与电信企业的管理工作等事项。
  沈洪嘉说,自己学的是工程类专业,五九年大学毕业至九六年退休,38年一直从事高等学校的电路理论、电子技术基础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对社会科学、经济、法律等领域多课题的看法肯定有局限性。因此,不足之处,敬请专家给予补充和完善;若有错误之处,则本着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给予以理服人的批评指正,让问题越辩越明,以促进电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专家学者  各抒己见

  李炳炎(江苏省行政学院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邮电部制定的一些法规政策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既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电信就不能再搞国家垄断。可以说,改革到这一步遇到了最顽固的堡垒,已触及到某些部门的既得利益,如果不从体制上进行改革,电信资费问题就始终无法解决。
    李富阁(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江苏经济探讨》主编)从经济学角度看,电信“两费”的争论实际涉及到了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问题。从目前情况看,电信改制时的资本来源没有划分清楚,国家投资、企业投资和社会公众投资的归属关系必须明确,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
  月租费的前提是所有权不归用户,只有使用权。因此,只有解决初装费的产权归属,月租费才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史有春(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电信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可分三种方式尝试。一是改良方式。在保持邮电基本垄断的情况下,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收费,如初装费、月租费,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透明度。二是革新方式。由于固定资产已经形成,产权改革很难被既得利益者接受,因次,股份制改革尚难实现。三是革命性方式。将寻呼行业的竞争机制引入到电话业务中。对电信行业进行强制分割。网络是国有资产,谁来经营竞争上岗。最后逐步过渡到同种业务多家经营,靠市场机制调节价格水平。
  李刚(江苏正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月租费的计费方式是次要的,是否有合理合法的依据乃问题之关键。电信的价格构成,局外人是很难搞清楚的,举证的责任应该倒置,但这几乎是办不到的。电信是国有企业中的特殊行业,如果搞成民营,结果如何很难说。
  电话用户通过法律是公民主体意识的体现,是民主政治必须具备的特征。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契约关系的法律化,从这个意义上讲,电信改革必须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权利。

两费争论    谁是谁非

  由于有关电信部门断然拒绝参与此次座谈会,使得本来可以是三向交流的“立体声”变成了消费者和部分专家学者的“ 双声道”,但这并不妨碍双方观点的激烈碰撞。今年“5·17”世界电信日时,《人民邮电报》发表的《跟您唠唠初装费》的言论已表明了电信部门的立场。9月11日,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又以信道、线路的唯一性解释了初装费的必要性。
  对此,南京邮电学院的樊百华先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电信方(以下简称电):沈洪嘉老先生的观点有失偏颇。电话初装费的收取有电信设备线路的客观原因。每一部电话的接入线路及号码占用的信道都是唯一的,一旦敷设开通就只能“从一而终”。初装费是让用户一次性交纳这一段接入线路的使用费,但由于这只是外部设备,所以用户还要交纳月租费来租用自己电话号码所占用的信道。从这个角度说,电话初装费并不是电信部门侵占用户的资金,而是我国电信事业的客观需要。
  政策方面也有“说法”。1979年国务院批准收取电话初装费,国家财政、物价和电信主管部门规范了初装费收取方法,以后又根据电话发展不同阶段提出指导性标准。十多年来,电话初装费被作为政策性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电话网建设,在我国电话网大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79年至1997年,我国电信网络规模跃居第二位。电话普及率由0.38%提高到8.11%,城市达到26.1%,2/3以上的城市居民家庭拥有住宅电话。电话装不上、打不通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这其中初装费政策功不可没。
  樊百华(以下简称樊):线路、信道的唯一性不能回答经济关系上的任何问题,不能解决使用权的获得必须付出购买产权的代价。月租费与使用权是什么关系?如果初装费是用于购买使用权的,那么,请公布电信业的准确成本、设施及其折旧率、营业税 、税后利润、税后的资金使用情况。
  产权这一概念是否唯独对电信业不适用?哪一种商品的产权转移后,其使用权不是唯一的?
  电:初装费是国际惯例。即使在今天,所有的发达国家也还都在收取电话初装费。
  据国际电联统计,1995年全世界1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初装费平均收取水平为住宅电话141美元(相当与1100元人民币)、公务电话245美元(相当于2000元人民币)。其中美国分别为43美元和72美元,法国为61美元和56美元,英国、日本不分住宅和公务电话,初装费统一为183美元和774美元。在一些电信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如印尼为311美元和400美元,巴西则高达1217美元和1800美元。
  综合比较,我国电信用户每月的综合费用为世界水平的27%,大约为发达国家的1/6至1/8 。显然,我国电话资费的总体水平是不高的。
  樊:穷国物价低是经济学上的正常现象。倘比富国高则有问题了。在加拿大,只要到任何一家电话公司买一部电话机,注册一个号码,就可以用上电话了,不用缴初装费。本埠电话交20加元左右(约合人民币100元)随便打,而其人均收入却相当于我国人均收入的10倍左右。因此,至少与加拿大比,我们的月综合费用“高人一头”。
  说到发达国家的美国,我特意拨了两个国际长途问了一下,以纽约市为例,有两种情况:一是户内已有线路,用户买电话机,申请号码后,派人上门服务,一般只收25——40美元的劳务费,而美国工人工作1小时,就有几十到一百多美元的收入。二是新接线路,由于劳动时间较长,收费一般为80至100美元。所以其初装费只是象征性的服务费,是远低于实际成本的服务费,根本不收一分钱的设备、材料费。因此,国外的初装费应叫初始服务费,而我们的初装费则应称作初装产权高额本利摊派费。

 两费官司  如何诉讼

  沈洪嘉明确地告诉记者:“这场官司一定要打!”
  6月2日,沈洪嘉已与天津市剑桥律师事务所的王立新、高志宏两位律师签下了授权委托书。
  近日,记者拨通了天津的长途电话,采访了王立新律师。王立新律师介绍说,目前,诉讼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通过将中央、邮电部的有关文件汇总、调查发现了主要有以下四点问题:收费有些是合法但不合理的;有些是合理但不合法的;有些是没有文件但执行了的;有些是有文件但没有执行的。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收费的混乱是最大的弊病。记者随后追问具体是哪些条款,王律师坚持要征得委托人的同意方能回答。他说,至于诉讼的时机,要视委托人的意见而定,诉讼的重点将是上述几个问题中的后两个方面。在没有走上司法程序之前,他不会透露任何实质内容。
  王立新律师告诉记者,他几乎看遍了邮电部的所有文件,包括《中华邮政法典》,很可惜,所有文件资料中,只有初装费、月租费这两个具体名词,却没有法律解释,从这一点看,电话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没有得到起码的尊重,这是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的首要问题。初装费的产权归属将是诉讼的重要突破口。
  采访中许多人都认为,虽然“两费”之争见仁见智,但广大群众这种积极的参与,本身就说明社会的进步,说明了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
  改革,尤其是国家重点企事业改革的成功与否,是与社会各界的这种热情关注分不开的。从这一角度看,电话消费者与电信部门的目的是相同的。( 该文先后被《焦点》、《读报参考》等转载)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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