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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天水救护车撞上公交车致1死14伤 律师解读救护车享“特权”应满足这俩条件

2021

/ 01/0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吴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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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军林 报道

  1月5日上午,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卫生院一救护车,救送1名危重病人时,与一公交车在路口相撞。事故造成1死14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其中1人系救护车救送的危重病人),11人轻微受伤。

  环球网视频平台环视频发布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在绿灯情况下,公交车正常行驶经过十字路口时,救护车从右侧撞上公交车,导致公交车偏离方向坠桥。

事发监控视频截图,据环视频

  有网友在评论区称,“救护车不知道自己依法享受特权获得红灯通行权利时必须承担起保证安全的义务吗?”

  1月6日上午,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致电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核实上述监控视频所述情况以及事故调查进展,宣传科室的工作人员称不便接受采访,目前仍在调查中。

  据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由此可知,救护车行使优先通行权的前提条件至少包括两条,一是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付建说。

  付建表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意味着,如果救护车行使优先通行权时,不慎造成了交通事故,其并不能因为是救护车就免责,和其他车辆一样,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发布的通报显示,1月5日10时32分许,胡某驾驶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新阳镇卫生院救护车,救送1名危重病人,沿麦甘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中卦公路与麦甘公路交叉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沿中卦公路由北向南行驶的306路公交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故造成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伤势较重(其中1人系救护车救送的危重病人);11人轻微受伤,正在留院观察;2人经医院检查身体无异常,自行离开。

事故通报

  目前,事故调查及伤员救治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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