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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物古迹撑起法治“保护伞”

2020

/ 05/11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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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王 晨

  站在巩宁城(老满城)城墙遗址上,看着几乎坍塌殆尽的夯土,李永君忧心忡忡。

  李永君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今年年初,他夜探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2号的巩宁城城墙遗址,发现巩宁城仅存两段残垣。当晚,他作出了保护巩宁城城墙遗址的安排。

  巩宁城城墙遗址是清代乌鲁木齐所建规模最大、功能齐全的城池,是新疆多民族和谐共存的历史铁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历史和文化价值。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古城墙保护专案组”,赶往巩宁城城墙遗址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了解文物古迹级别及保护现状,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这是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通过前期摸排案件线索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新疆全区检察机关现已发现涉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立案24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说。

  据金利岷介绍,新疆全区各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文物古迹进行全面摸排,逐项梳理问题与隐患,结合工作实际找准监督切入点,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他们将坚持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同向发力,持续凝聚公益保护共识与合力,为文物古迹撑起法治“保护伞”。

  近日,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对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乌市文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增设巩宁城城墙遗址文物保护标志,加装保护围栏,清理保护范围内垃圾,对文物保护控制地带内非法施工、占用等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和执法检查,加大对遗址的维护与保护力度。

  与此同时,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检察机关也拉开了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序幕。

  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是古丝绸之路必经之地,拥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00多处。

  4月11日,克州检察院组织阿图什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干警,在文物专管员的带领下,对喀喇汗王朝王廷遗址周边情况进行实地踏勘。通过沟通得知,文物专管员以每周2至3次的频率穿越近百公里的风沙区域看护遗址。但受自然灾害、环境恶化等影响,遗址面貌较从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干警发现,有些遗址周边垃圾无人清理,遗址屋顶常年失修;有些遗址外围杂草丛生,而野草的根系会对建筑物造成破坏。当天,干警清理了遗址周边垃圾,并向随行的文旅部门工作人员提出建议:铲除野草,拟定遗址设施修护方案。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新疆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在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中,重点围绕18种情形开展监督。其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未按照“四有原则”对文物古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等。

  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将坚持以诉讼标准严格立案标准,发现对文物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行政机关依然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存在上述破坏文物的违法情形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同时涉嫌破坏文物犯罪的,案件将被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新疆检察机关将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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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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