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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平:廉租房制度被写入十七大报告意味着什么
2007-11-30 13:43:00 作者:王毅平 

  网民提问:

  我们注意到,这次廉租房制度被写进十七大报告,是否意味着我们党已经开始着力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

  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王毅平研究员解答:

  “住有所居”是民生中的大事,也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倾注了很大的精力来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 据建设部的统计,从1993年到现在,全国人均住房面积已经从17.8平方米增加到超过28平方米。从2003年起,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党和政府就提出要重视廉租住房制度的建设。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产业健康发展的六点意见(“国六条”)和随后的九部委意见,其核心之一就是要求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稳定房价。近年来,我国政府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采取了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截至去年底,在廉租房制度上已投入71亿元人民币,解决了30万户低保人群的住房问题。今年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二是提供经济适用房,每年大约1.5亿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投入使用,到现在为止,已经解决了1600多万户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三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累计归集了14000多亿元人民币的公积金,已向交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近8000多亿元,4000多万名职工通过提取和公积金贷款改善住房条件。四是推进棚户区改造,全国大概有集中成片棚户区1.5亿平方米,目前正在加快推进这项工作。这次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也 是党代会报告中第一次专门提及住房保障制度,更是第一次谈到保障方式和保障对象。这反映了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有了重大调整,表明了我们党和政府开始从制度层面着力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特别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决心。不仅如此,党和政府还将从政策措施上,多方面为廉租房制度提供支持和保证。前不久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这是中央关注民生问题、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东部发达地区还要更快一点。”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力度,确保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土地供应。通知要求,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建设廉租房同时还要有土地保证。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已经全面确定对廉租房建设优先土地供应。在供应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廉租房房源不足的时候,各级政府要适当提供具有政府产权的廉租房。在财税政策方面,财政税务部门已经并将继续出台一些政策支持廉租房建设。其中已经明确了五条渠道:一是各地区财政要增加预算内资金支出安排;二是要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廉租房建设;三是将公积金结余用于廉租房建设;四是中央和地方基建等有关方面的资金要拿出一定数量支持廉租房建设;五是中央对困难的中西部地区通过给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来解决,同时调动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好廉租房建设问题。对于需要合理改善住房条件的群体,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建设一批限价房来解决。整个思路是廉租房覆盖逐步从最低收入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从原来的中等以下收入群体逐步过渡到低收入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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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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