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三农民被疑受人主使 刘晓庆:有人在陷害我


来源:新快报   
2004-04-02

    昨天,“刘晓庆片场被农民追债满场跑”的新闻掀起轩然大波,面对这一突发事件,缓过神的刘晓庆今天开口说话:“莫非是有人在陷害我。”

  谈起这件事,刘晓庆仍心有余悸:“那几个人,他们根本不像农民,一个个穿得漂漂亮亮的,样子却很凶——这莫非是有人在陷害我。”

  追债事件的起因是一场好多年前的官司。1994年,当时大红大紫的电影明星刘晓庆,其手下的一家公司“北京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徐州市铜山县马坡镇前八段村村办企业———徐州化妆品厂联合办厂。后来,因产品销路不好,该厂垮了,北京晓庆化妆品有限公司,拖欠了该企业54万元加工费。而且在合同签订前,刘晓庆的分公司还向徐州厂所在的集团公司借款40万元,也一分未还。不久法院判刘晓庆公司败诉,支持农民讨还两笔欠款,但是刘晓庆私自更换公司法人躲避欠款至今。

  刘晓庆说这件事其实与自己根本没有关系,她也是受害者,她本人既没有投资过一分钱,也没去参加过任何商业谈判,甚至连前八段村都没去过,全由当初投资厂的人打着她的牌子在经营。那么,刘晓庆所指的“当初投资厂的人”又是指谁呢?刘晓庆代理律师李国荣说:“我查了案卷文本,化妆品厂只是用了晓庆的名字,主要投资者是一个名叫亚丁的人。”据记者了解,亚丁是作家,系刘晓庆前男友,后出国发展,现仍在国外。

  在采访中,刘晓庆反复称感觉整个事件是有人在故意陷害她,刘晓庆的另一代理律师刘少雄告诉记者,据他调查所知,该前八段集团及徐州化妆品厂与善良的徐州农民并无关系,而是个别人别有用心地在借题发挥。难道三个农民背后真的有人主使?记者采访了该事件所牵涉的徐州市铜山县马坡镇有关人员,事发现场的目击记者和刘晓庆前经纪人王建中。

  马坡镇:我们没派人讨债

  “说什么?3月30日有3个农民到浙江片场向刘晓庆追债?完全没有的事儿呀!30日这天,我们压根儿就没派人去浙江向她要钱!”事发第二天,该事件所牵涉的徐州市铜山县马坡镇的一位办公室主任,否认了这一事件。3月31日下午5时许,记者又联系到该镇前八段村主任胡恩华,他在电话里听了这一新闻后大吃一惊,大声说:“作为村主任,我从没派农民去横店要钱,那恐怕是有人故意导演的戏哟。派人要钱,多没素质呀,岂不影响了我们前八段村农民的形象!”胡恩华还追问记者那3个农民的姓名。当日深夜11点多钟,胡恩华又电告记者,徐州化妆品厂已卖给本村村民个体户李庆华,他有半个月没见到李庆华了,是不是跑去横店片场讨债,他也不太清楚。

  于姓记者:我在现场碰见的

  为了查个水落石出,31日下午6时许,记者又通过电话找到爆出该猛料的于姓记者,于姓记者说:“这事……是我和北京记者在现场碰见的。”对于更多的内容,他表示不愿透露。

  王建中:她欠我的钱也没还

  作为刘晓庆前经纪人,王建中称是从报纸上知道农民追债一事的。他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承认,在1996年,他曾帮晓庆公司“摆平”徐州农民上京讨债之事,“当时事情闹得挺大的,徐州铜山县法院的执行法官联合北京朝阳区法院的有关人员一起到我们这里来封查东西。后来由我出面劝解农民,把他们给劝回去的。”对于当时的行为,王建中表示很后悔,“我真的是不了解真相,那个时候很相信刘晓庆的话。她说没有欠农民的钱,我就稀里糊涂相信了。但现在看来我真的错了,因为自从我离开公司,以旁观者身份观察,加上法院的判决,才发现刘晓庆本来就是一个欠债不还的人。她欠我的钱也没有还。”

  王建中觉得这些农民十分可怜,因为他们的钱全被骗光,一贫如洗,现在连找律师的钱都没有了,“在两审都裁决刘晓庆败诉的情况下,徐州农民们还是不能收到钱。”王建中还说这些农民的律师这几年一直都和他有联系,他对他们表示同情。

  事件最新进展

  刘晓庆男友阿峰:事情发生的当天下午,阿锋与三农民进行了对话,对方说是从徐州来向刘晓庆讨还40万元借款和54万元化妆品加工费的。阿峰说关于这两笔钱的官司法院早已了结,而且事发突然,自称“代表徐州农民”的人也没有出示有关他们身份的任何证明,所以只能将此事先告知律师。

  代理此案的李国荣律师:这个官司只是民事欠款纠纷,不存在经济诈骗。判决后的1996年11月,铜山县法院到京查封晓庆公司的货物等折款400多万元,足以偿还那笔债务,甚至还超过这个数,刘晓庆本人和晓庆公司是配合的。一年后,北京朝阳区法院受铜山县法院委托执行时,发现原铜山县法院查封的化妆品已过了保质期,“化妆品是会过期的,这个责任不在刘晓庆,也不在晓庆化妆品公司。”此后,李律师也未收到过法院关于此案的任何通知。

  刘晓庆代理律师刘少雄:晓庆化妆品公司与前八段集团及徐州化妆品厂的执行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前八段集团与徐州化妆品厂已向法院申请执行,且法院查封晓庆化妆品公司价值400多万元的货物后已执行终结。3位自称徐州农民的自然人在无前八段集团和徐州化妆品厂授权的情况下,无权向晓庆化妆品公司主张权利,更无权向刘晓庆个人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法人的民事责任不同于公民个人的民事责任,公民个人作为投资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只能承担有限责任。晓庆化妆品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刘晓庆个人依法在公司中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只能由执行法院依照前八段集团和徐州化妆品厂的申请,对晓庆化妆品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才能决定刘晓庆个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因此该3位自称徐州农民的自然人在横店拉开“刘晓庆请还农民血汗钱”的大字横幅是违法的。

编辑:余梁

相关内容

 娱乐专题

more...

 叨叨专栏

more...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2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网络中心主办
Email:webmaster@mail.dz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