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3条举措实施创新驱动

2015-08-13 16:16: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李元超

山东23条举措实施创新驱动 政府要“铺路、赋权、造血”

    大众网济南8月13日讯(记者 李元超)大众网记者今天上午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8月1日下发的《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包括5部分、23条措施,在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深化知识产权、财税政策支持等方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山东省委、省政府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联合32个部门,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8月1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发布会上,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关宾对《意见》作出解读。《意见》共分5部分、23条政策措施,是山东省未来一段时期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以改革完善人才使用、培养和引进机制为着力点,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主要是解决“人”的活力问题。该部分包括“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流动机制、建立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建立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扶持发展众创空间”等5条措施。主要考虑是,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的基础上,做好“解扣”、“清障”、“搭台”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打破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双轨制”问题,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使科研人员主动创新。

    以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为导向,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主要是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该部分包括“推动科技成果“三权”下放、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探索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强化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强化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等6条措施。旨在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等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扫除障碍,突破瓶颈,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允许高校用无形资产入股,更好地发挥科技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为重点,着力推动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主要是解决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问题。该部分包括“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完善创新服务体系、推动企业“走出去”合作创新”等4条措施。目的是,政府做好“铺路”、“赋权”、“造血”工作,营造激励创新的市场竞争环境,给企业充分的决策话语权,让企业真正牵头搞创新,参与政府的规划、战略、决策。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走出去”拓展利用国际资源,实施开放创新。

    以深化知识产权创造、运营和保护为抓手,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该部分包括“支持鼓励知识产权创造、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3条措施,增强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知识产权运营,以便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保障创新者的最大权益。 

    以优化财税政策为引导,着力强化金融对创新的支持作用。该部分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挖掘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创新金融机构支持方式、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等5条措施,旨在加快建立适应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驱动不同环节的多样化投融资机制,以金融创新促进创新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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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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