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企改革再迈重要一步 划转三成国资充实社保基金

2015-03-13 07:13:00来源:齐鲁晚报作者:高扩

  配齐省管企业董事会成员、对国有企业展开全面审计、分类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划转三成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再迈出重大步伐。

  本报记者 高扩                                     

  9月底前,省管企业配齐董事会人数

  意见提出,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一般设置成员7—9人,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完善选聘条件和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企业咨询机构等选聘专家学者担任外部董事,从国内外知名企业选聘优秀企业家担任外部董事,从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资等省经济管理部门退休三年以上、从事相关经济工作五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中选聘适合人员担任外部董事。退休领导干部担任外部董事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

  同时,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常驻企业但不履行执行职责,以解决董事会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外部董事人才储备,2015年6月底前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制定完善任职标准,配齐配强配好执行董事。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在此过程中逐步配齐董事会成员,部分重点企业2015年5月底前配齐,2015年9月底前省管企业董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

  意见表示,按公司法要求在省管企业设置监事会,充实监事会力量,提高监事能力水平。监事会成员一般为5—7人,其中,职工监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6月底前,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全覆盖

  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合理提高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逐步在省管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推进实施。

  我省提出,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中央出台的相关办法相衔接,出台配套办法,选择部分企业试点,取得经验后在省属国有企业稳步推开。提高资本证券化水平,加快省管企业及优质权属企业上市步伐,推动一批符合新三板条件的权属企业实现挂牌。促进股权多元化权属公司中小股东发挥制衡作用,支持中小股东派出的董事、监事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股东利益,避免盲目决策。

  意见还提出,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以上市公司标准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2016年省管企业全面达到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标准。推动省管企业完善财务管理体制,探索实施首席财务官(CFO)制度,通过派出会计、财务总监、监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权属企业的财务监管。完善财务总监制度,2015年6月底前实现省管企业财务总监全覆盖。

  上半年全面审计5-7户省管企业

  扩大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将经理层成员纳入其中。企业制定内部审计年度计划并向省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加大社会审计力度,严格选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省属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按计划对省属国有企业决策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建立常态化审计机制,每年年初制定外部审计计划,每三年对省属国有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全部审计一次。2015年上半年选择5-7户省管企业,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或政府审计机关,对其法人治理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决策管理的科学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及财务制度合规性、财务稳健性等全面审计。

  2015年3月底前建立省管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将企业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事项、履行社会责任、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等方面有关信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2015年6月底前,省管企业公开向社会披露2014年度应当披露的有关信息。自2016年开始,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透明度。

  重点上市公司将推股权激励方案

  山东将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优化内部机构设置,严格实行定编、定岗、定员,大力压缩冗余机构人员。积极推动企业母子公司之间、权属企业之间按照市场化方式规范运营,真正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优胜劣汰。

  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2015年4月底前制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推进计划。协调重点上市公司提出股权激励方案,选择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2015年上半年制定办法,下半年选择部分企业开展试点,以多种方式对非上市企业核心骨干人才实施中长期激励。探索授予高级管理人员捐赠额度的激励方式,鼓励企业家捐助公益事业,更好地体现个人贡献的社会价值。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15年3月底前提出一揽子解决省属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省政府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按照公用事业类、市场化服务类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对社区居委会、离退休人员等按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管理;对家属区的供水、供气、供暖等社会公用事业,移交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业管理;对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类机构,由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改革。改革成本由公共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企业共同承担。

  启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国有企业的公益性历来为社会所关注,为此山东提出,划转省属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省社保基金。将省属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转由山东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管理,行使出资人职能,促进省属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稳妥做好相关手续办理、企业章程修订、出资人权责落实等工作。完善股东议事规则,由出资人按持股比例派出董事、监事,尽快在省属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山东将启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按分步推进原则,将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也会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台,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2015年上半年确定2-3户省属国有企业改建为投资运营公司,首批改建企业2015年基本完成改建重点工作并逐步进入规范运行。根据首批改建进展情况,下半年再启动一批企业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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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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