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划转471户省属国企30%国资充实社保基金

2015-03-13 09:24:00来源:齐鲁网作者:

  齐鲁网3月13日讯齐鲁网记者获悉,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印发省属企业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具体的划转步骤将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操作实施。

  根据《通知》,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指国家资本及其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的企业范围为省属国有企业,包括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省管企业)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企业(部门管理企业)。 目前,省管企业共计18户,其中17户为公司制企业,1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部门管理企业共计453户,其中124户为公司制企业(文化企业12户),329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文化企业16户)。综上,省属471户国有企业30%的国有资本(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省社会保障基金。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具体的划转步骤将按照一次划转、分步到位、逐户完善的原则操作实施。首先会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省社保基金理事会登记成为适格法人后,省政府将划转范围内的国有资本一次性转由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省政府授权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履行划转股权出资人职能。

  在分步办理划转相关手续方面,根据省属企业改制情况、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进展,分步办理划转手续。首先,对已按照《公司法》设立的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等单位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并按批复办理划转手续。其次,省国资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快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公司制改建,并及时将30%的国有资本划转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改制工作力争2016年年底前完成。

  《通知》提到,最终将按照成熟一户、完善一户的要求,对完成划转的企业,省国资委、省社保基金理事会及相关部门研究修订划转企业公司章程,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和工商变更登记。

  据了解,股权划转后,省管企业领导班子管理体制保持不变。省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省属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划转办法。省属企业改建成为多元化的公司制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具体划转办法的要求规范建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由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按持有的产权分别行使股东职权、履行股东义务,提名并选举董事、监事。利润分配按照出资额实施分配,分配原则在公司章程中约定。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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