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行国企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 对违规用人“零容忍”

2015-03-25 08:20:00来源:鲁网作者:徐坤

  

  鲁网财经3月24日讯(记者 徐坤)在今天举行的山东省管企业、市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会议上,山东省国资委推出七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对企业领导人员违规用人等行为“零容忍”。

  山东省国资委主任张新文表示,为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省政府国企改革专题会议和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有关精神,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省国资委党委制定印发了《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关于调整企业备案管理职务范围和方式的通知》、《关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经常性考察的意见》、《关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的意见》、《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举报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流程》等六项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制度,并与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省管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及报告说明制度的暂行办法》,形成了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制度体系。

  记者了解到,今后,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将严格贯彻落实从严要求,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重点把好初始提名、档案预审、个人有关事项核实、信访举报查核四关,并全程如实记录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明确责任主体,力求防止企业领导人员“带病提拔”,对违规用人行为“零容忍”。

  张新文要求,要不断健全完善经常性考察考核企业领导人员机制,及时汇总掌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党内政治生活表现考察、民主集中制和议事决策情况考察、双向约谈、巡察、经济责任审计、举报信访查处、个人有关事项查核等各方面情况,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比较分析,相互补充印证,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情况和德廉表现进行综合研判,把功夫下在平时,为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依据。

  另外,山东省国资委党委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关于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的有机结合,加快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不断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调整了部分企业备案管理职务范围和方式,企业的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职务,以及契约化管理试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任免前备案管理调整为任免后备案,同时加强了对这些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检查,以保证有关人选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省国资委规定。

  据统计,2014年,山东省市两级国资监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11678亿元,同比增长6.02%;实现利润523亿元,同比增长44.48%。其中省管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609亿元,实现利润172亿元,资产总额13486亿元,净资产3467亿元。扭转了经济效益下滑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平稳增长。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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