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有企业将提高外部董事成员比例

2015-03-19 14:41:00来源:中国山东网作者:王永春

  中国山东网3月19日讯(记者 王永春)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时民回答了记者关于省国资委如何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问题。据介绍,山东将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明确要求。自2006年开始,省国资委在部分省管企业开始进行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陆续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了外部董事制度,围绕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了大量探索。

  新颁布的《关于规范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管理的意见》,紧密结合改革总体要求和省管企业实际,以逐步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使董事、监事切实履行职责为重点。

  时民说,山东将尽快启动董事会运转,抓紧配齐董事会成员,积极推动省管企业董事会人数全部达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要求。合理确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模,在平稳过渡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完善选聘条件和程序,拓宽外部董事来源,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开展董事会授权试点,逐步落实董事会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营层选聘等职权,落实总经理经营管理职权。建立董事评价、问责制度,促进董事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平等发表决策意见。建立股东与董事会协调沟通机制,规范股东与董事会沟通交流渠道。对符合人数要求的省管企业董事会和部分重点权属企业董事会,组织开展运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决策程序、董事独立发表意见、决策质量等情况。

  同时,按《公司法》要求在省管企业设置监事会,充实监事会力量,提高监事能力水平。完善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式和程序,明确监事会与其他机构的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突出监督工作的重点,强化激励约束。健全监事会制度体系,逐步制定完善与新的体制相适应的包括省管企业监事会管理、监事行为规范、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编报运用、监事会办事处考核等四个方面在内的制度体系。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促进监事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事会揭示问题处理力度,汇总整理监事会揭示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建立问题整改督办和公示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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