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2019-06-03 17:32:00来源:大众网作者:

朱叶

  5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月19日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再次发布: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主任刘士余同志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配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审查调查。

      公开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全国共有2.7万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违纪违法问题,5000余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其中包括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铁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港航管理局原局长屈朝彬绍兴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陈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副市长傅良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王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因自首仅被开除党籍政务撤职艾文礼受贿金额超6400万元,因自首和认罪认罚,获刑仅8年。试问,表面风光的他们为什么选择投案自首?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真的就那么逍遥自在吗?恰恰相反,他们内心的挣扎和一次次的噩梦无时无刻不在啃食着自己残存的良知,自首和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当事人本人来说,不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能让自己放下压力不再惶惶不可终日;对于全社会来说,自首和认罪认罚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反腐制度成本追回赃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相统一。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投案自首的党员干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助于唤醒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对组织的信任、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和警示效果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对腐败分子来说,前方已是穷途末路,只有主动投案,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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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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