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集体决策形式化

2019-07-02 15:57:00来源:大众网作者:王莹莹
王莹莹
  集体决策是基于民主集中制,通过集思广益,纠偏纠错,确保决策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有效手段,更是防止领导干部独断专行的必要方式。但现实中,一些人却将集体决策拿来当作为己谋利的幌子,掩盖罪责的合法挡箭牌。

  具体来看,主要有两种表现:一种是“一言堂”当道。“一把手”说一不二,其他班子成员迫于其威严、恐吓便一致同意,有的甚至还被拉下水,成为积极呼应者;另一种是法不责众心理作祟。个别班子成员在集体决策中奉行好人主义,认为即便集体研究出现偏差,板子也打在集体身上,不能奈我何,因而随波逐流,应声附和。

  不论是一把手“一言堂”,还是其他班子成员法不责众心理作怪,好人主义泛滥,归根结底体现的是纪法观念缺失、权力观错位。加之,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难,同级监督太软,致使个别人利用集体决策将非法谋利意图堂而皇之变成合法决策的招数屡试不爽。然而,集体决策一旦错位,势必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纵容腐败行为,影响政治生态。

  打蛇要打七寸。纠正集体决策走偏走歪倾向,首先要抓住关键人。要教育引导“一把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杜绝家长制作风,听得进不同意见,接纳得了反对意见,不搞“秋后算账”,不给人“穿小鞋”,打消班子成员思想顾虑。班子成员要自觉强化党性修养,涵养用权为民的权力观,去除好人主义路障,集中决策时要坚持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有问题谈问题,有意见说意见,坚决反对明知不对、少说无罪的庸俗哲学,坚决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倾向。

  推动工作落实,体制机制是保障。要厘清集体决策责任主体,健全完善集体决策记录台账,对谁主持、谁动议、谁赞成、谁反对进行详细记录,确保集体责任追究有据可查、有据可依。要健全集体决策问责机制,坚持权责对应、过责担当,将集体决策责任细化到人到事,凡经集体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赞同和不发表意见的都要承担相应责任。要加大惩处处罚力度,强化案件警示,坚持查处一个,曝光一起,警示一片,形成法要责众、违法必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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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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