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好心”亦是违纪

2019-12-20 09:58:00来源:大众网作者:
夏永欣

  在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很多村居党员干部是因在工作中违反财经纪律,从而受到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在这其中,笔者特别关注了其中因“好心”公款私存违反财经纪律的典型案例,没想到“好心”却办了违纪事,还给自己的政治生涯抹了黑。

  公款私存,就是把代收的公款存在私人的账户上。一种是个人获取全部利益的,另一种是将本金和利息全部归还集体。今天要说的便是后者,有的公款私存者对纪律法规不明,“好心”认为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利息高,反正到期后将本金和利息都全部纳入集体账户,看似毫不费力的为集体增加了收入,却没想到触犯了党纪法规。

  究其原因,最重要的还是纪律意识淡薄,村居党员干部普遍年龄偏大,很少能够自觉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条规等重要知识,往往认为自己在村里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就放松了对自我的约束和要求,导致在工作中喜欢用老思想办事,不经意间就触犯了财经纪律。“好心”增加集体收入的公款私存,虽然说是为了集体获利、个人没有获利,但在财经纪律中明确规定这是不允许的,相关责任人必须要收到党纪处分。所以本人无论是否获利,只要公款私存,就是违反了财经纪律。

  避免“好心”违纪的现象发生,还是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思路,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党纪国法教育,重点加强财经法律法规教育、强化财经法规意识,自觉防止滥用职权、谋取利益的行为。一是要定期开展财经纪律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对财经纪律的认识,强化遵守财经纪律责任意识。二是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坚持监督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防范。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通过常态化通报曝光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防止类似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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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牛乐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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