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恶”假定也是社会道德滑坡

2012-04-13 09:13:00来源:大众网作者:郭杨阳

作者:郭杨阳

 
    今年1月12日晚9时许,蒋家军骑自行车途经东深二线翡翠山湖天桥路段时,被一辆微型面包车撞倒,蒋某军当时身受重伤倒在路边不省人事,肇事司机逃之夭夭。事发当晚,凤岗公安分局局长罗建军加班返回时发现这一情况,职业的敏感性促使罗建军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并紧急施救。不料,围观者中有些人怀疑罗建军就是肇事司机。(4月12日《东莞时报》)
    忍不住想问一句:如果被冤枉的不是公安局长,而是普通群众,事件又会如何进展?公安局长见义勇为,这本是一个很好的干部形象宣传、公民责任彰显范本,却因为“救人被诬”而蒙上了尴尬、晦暗的阴影。而在“救人被诬”背后,更值得警醒的,则是 “人性恶”假定的流毒于世。
    虽然,公安局长救人被诬是小概率事件,但是车祸发生后,勇敢施救的第三方被诬陷,却是常事。究其根源,是因为社会中流行这么一种思维习惯——如果不是你撞的,你会如此好心救助吗?换言之,你既然如此热心救助、包揽责任,那就只有一个原因——这人肯定是你撞的,肇事责任肯定来源于你。
    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自以为是”,在更深层上,则是“人性恶”思维的泛滥——没人相信你会平白无故地好心施救,大家认同的只有迫不得已的责任承担。这也是老人摔倒“不敢扶”的社会思维根源之所在,因为,一旦出手相助,就可能被“人性恶”假定打入永不超脱的十八层冤狱。
    类似的现象并不仅仅存在于民间。合肥67岁的退休职工李荣寿,“免费捎带陌生人,结果被当作非法营运处罚3万元。”在李荣寿是否涉嫌非法营运的争议中,合肥运管处认为“(免费捎带陌生人)违反基本常理”。此处违反的是什么基本常理?无非是:“人性恶”或者人性不可能这么善的常理。再到名人身上,如果你大力倡导环保、乐善好施,很有可能就会被人认为你“不清白”,是想借此洗清身份污点。可以说,这种“人性恶”的论断从民间到官方,从普通人到名人流毒之广令人愕然。

    如此流毒,造成的后果是什么?越来越多的人不敢见义勇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事作风发酵于世道人心间,社会道德底线一步步溃退,直到……
    当然,具有一定程度上普遍意义的“人性恶”假定,可能并不足以完全概括一些危急事件下诬陷、讹诈情况的成因。一些受害者家属找不到肇事者,想将救治责任、经济负担转嫁到见义勇为者身上,从而诬其肇事,这就是一种更为险恶的用心,同样值得每一个围观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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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韦国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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