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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的难点及对策(下)

2004-07-19 13:50:04 

  误区种种

  当人们对新闻舆论监督究竟难在哪里,以及为什么难进行冷静思考时,发现在对待新闻舆论监督的问题上存在着许多误区,如果走不出这些误区,新闻舆论监督就很难真正开展起来。
  误区之一,“新闻舆论监督是负面宣传,容易引发不良影响,违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原则。”
  正是在这样的观点影响下,有些地方的领导对于宣传他们的政绩十分欢迎,即使夸大了事实也喜在心头,不会提出任何意见;对于新闻舆论监督却极为反感,即使有一点不同声音也会大动肝火,说你违背宣传纪律,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渠道向你发难;新闻媒体也正是害怕被扣上这顶帽子,忌惮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才不敢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殊不知,以上观点是不正确的。
  我们必须申明,在维护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提下,新闻媒体一方面要向受众进行宣传、引导、教育、释疑解惑,一方面要开展舆论监督,这都属于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范畴。前者,是媒体对权力机关正确决策、工作经验、施政行为的肯定、推广,对国家公职人员高尚品行的赞扬;后者,是媒体对权力机关决策、工作、施政行为中的失误和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错误或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或揭露。两者的目的殊途同归,都是为了促使国家权力机关更加开明、民主、进步,公职人员更加廉洁、勤政、为民。任何一个负责任的党政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都必须明确这个道理,都必须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闻过则喜,以博大的襟怀接纳新闻舆论的监督,如果连这一点勇气都没有,就算不上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就不配做领导者。一个执政党,要想永远保持其先进性并不断增强其活力,就必须推动民主和法制建设,敢于接受来自各方面正确的批评、监督和制约,如果失去了监督,就必然产生腐败,陷入人亡政息的怪圈,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误区之二,“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影响社会稳定。”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有不少地方或单位的领导者,在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规问题尤其是重大灾难面前,往往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由“捂盖子”,刻意掩盖事实真相,甚至打击报复敢于透露信息的人。
  毫无疑问,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地方,社会稳定是极为重要的。但是,社会稳定决不能以剥夺公众的“知情权”和“信息权”为代价,更不能以此掩盖官僚主义、渎职腐败行为的罪恶。
  什么样的社会才是真正稳定的社会呢?我们认为,由被剥夺了知情权、陷入信息愚昧状态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决没有真正的稳定;靠掩盖事实真相维持的稳定和靠高压维持的稳定,也不会长久。只有由那些拥有充分的知情权、能够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热心关注公共事业的人们组成的社会,才是真正稳定的。
  我国人民抗击非典型肺炎的斗争就是很好的例证。疫情来临初期,人民群众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相关信息,一时间谣言四起,人心惶惶,个别地方出现了局部的混乱现象;后来,由于政府和卫生部门对疫情的所有信息公开、透明,尽管疫情爆发,但是人民群众根据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对发生的事情做出了理性、正确的判断,逐步走出恐慌,谣言不攻自破,社会趋于稳定。谣言止于透明,透明促进稳定。人民的知情权受到尊重,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得疫情信息,就会更相信政府的能力,并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的工作,社会不稳定的现象是不会出现的。可见,信息的透明、公民的知情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是多么重要。
  其实,有些人所说的稳定,不是党和人民所希望的稳定,而是考虑他们既得利益的稳定和他们个人权威的稳定。广西“南丹矿难”“捂盖子”,就是少数几个既得利益者以牺牲群众的权益为代价“求稳定”的典型。对于类似的问题,媒体则应该不畏权贵,不怕艰难险阻,排除一切干扰,予以披露“曝光”。以平息人们的不满,理顺人们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误区之三,“开展新闻舆论监督是添乱、抹黑,干扰政府正常工作。”
  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有些地方的领导同志,怕媒体揭了伤疤、扬了家丑,往往一味护短,以种种理由,采取多种方法,阻止新闻媒体披露问题,结果养痈遗患。
  应该指出,新闻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其根本利益是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可追求。媒体通过宣传工具表扬一级党委、政府,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是“帮忙”;开展舆论监督,指出政府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更是“帮忙”,是帮大忙,不存在添乱、抹黑的问题。很多地方的实践证明,凡是欢迎、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的地方党委、政府,其工作都会取得好的效果。2003年4月下旬,日照市在开展“抓双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防非典”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行动中,支持、鼓励新闻媒体对于脏乱差和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曝光”,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欢迎新闻媒体帮助“打扫卫生”;新闻媒体迅速跟进,积极开展舆论监督。一些多年没人管的卫生死角、臭水沟,经过“曝光”很快得到整改,政府多年解决不了的难题迎刃而解。媒体报道,这次行动“火了媒体,益了百姓,乐了政府。”
  误区之四,“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影响投资环境,拖累经济发展。”
  这种观点看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实际上却是非常荒谬的。它是当前抵制新闻舆论监督很有欺骗性的借口,是当政者短期行为的表露。说穿了,有这种观点的人,不是怕影响投资环境,而是怕影响了他们的政绩,影响了他们的晋升机会。
  投资环境有硬环境、软环境之分。聪明的投资者,不仅要求投资所在地具备交通、能源、资源、场地等优良的硬环境;更要求具备法制化、民主化,政府依法办事、政务公开,社会和谐、有序、公正、文明等优良的软环境。创造硬环境,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做到;而创造良好的软环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往往不是一届政府就能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媒体对于负面的事情实施监督(无论是政府的还是民间的),把事情揭露出来,才有助于问题的解决,有助于良好软环境的实现。如果仅仅为了眼前的利益,发生了问题不让“曝光”,那只能欺骗一时,不能欺骗永远。一旦问题暴露,引起投资者反感,到手的资金随时都可能被抽走。真诚、善意的新闻舆论监督,与发展并不矛盾,其真实目的正是促进发展,在这一点上与被监督对象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真正改善投资环境的办法,不是掩盖问题,而是正视问题,欢迎批评、监督,以促进问题的解决。
  误区之五,“在新闻舆论监督中,‘老鼠’可逮,‘老虎’少戳。”
  某些新闻媒体在这种倾向下,舆论监督仅仅针对基层单位、群众陋习,很少涉及权力机关和领导干部,即便涉及到了,也只是死“老虎”,鲜有新闻媒体率先揭露,纪检和司法机关跟进处理的案例。这种“势利眼”做派,令读者厌烦,是不足取的。正确的做法是“老鼠要逮,老虎也要打”。《甘肃日报》就是本着这个原则开展舆论监督的,他们在加强对影响经济秩序的车匪、市霸等社会丑恶现象进行揭露、鞭挞的同时,强化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半年之内发表舆论监督稿件100余篇,受到了广大读者的赞扬,进一步密切了党报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误区之六,“记者是‘无冕之王’,想捅谁就捅谁,想咋整就咋整。”
  这是“泛自由化”或者“记者本位”思想在作怪。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往往出现下面几种情况:一是记者对客观情况不做深入的了解,不做科学的分析,道听途说,捕风捉影、偏听偏信,见风即是雨,有了一知半解就贸然下笔,挂一漏万,惹来麻烦;二是没有实事求是的态度,不管实际上的对与错,按照个人好恶判断事物,自己认为好的、顺眼的就表扬,认为不好的、不顺眼的就批评,结果使报道失之偏颇,记者陷入困境;三是以新闻媒体记者的身份出现,假公济私,泄私愤、图报复,谁和他有过节,就把矛头指向谁,甚至以曝光相要挟,伸手捞好处,严重玷污了媒体的形象。
  如果不清除诸种不良行为,势必败坏媒体的声誉,失去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媒体的生存环境,这是非常危险的。

  解题钥匙

  党的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人,十分重视新闻改革。如何搞好舆论监督,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在新闻改革的实践中,掌握破解新闻舆论监督难题的“钥匙”。
  一、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这是搞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前提条件,媒体如果没有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啥事也办不成。因为媒体记者在过去的舆论监督工作中,遭了冷遇,碰了钉子,挨了板子,所以产生了地方的党、政领导是舆论监督最大障碍的想法。这种想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实际上我省大多数党、政领导在推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是认同、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只要新闻媒体审时度势,积极努力,把工作做到位、做到家,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新闻舆论监督一定会开展得很好。
  二、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推动我省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开展。
  2002年11月,第十一届全国省级党报群众工作年会期间,笔者在上海和兄弟省市的同志就新闻舆论监督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发现他们有很多好的经验:
  《云南日报》依据读者建议,联系省级五套班子的办公厅和部分厅局、公检法司等25家监督职能部门,联合成立了“云南日报舆论监督基金会”。基金会以《云南日报》“读者心声”、“社会周刊”为主要阵地,开展舆论监督,帮助党委和政府改进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山西日报》和《珠海日报》都专门成立了舆论监督部,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
  中共海南省委在省委书记杜青林的提议下,于1998年成立了“海南省新闻舆论监督中心”,其基本任务就是利用新闻媒体对党政机关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批评和揭露,推动反腐倡廉工作。这个中心由省委宣传部长兼任主任,省内3家主要媒体各派一名处级干部任副主任,在本部之外,各媒体再建分部。杜青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支持和配合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不得阻挡记者调查,不准利用职权挟私报复,不准护短。《海南日报》抓住有利时机,调整办报思路,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陆续推出了一些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报道。从当年6月到9月,共刊登各类舆论监督报道110篇。其中《英文村的战斗堡垒垮了》、《这个年级只有一名学生》、《学童冒领教师工资》等一批作品均获中国新闻奖、全国党报好新闻奖项。海南省数宗腐败大案也相继曝光,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兄弟省市在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中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尤其是海南省的经验,值得我省借鉴。
  三、健全法制,给新闻舆论监督以切实的法律保护。
  前面已经谈到,建国以后党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过不少支持和鼓励新闻舆论监督的“决定”、“决议”和“通知”,但这些都是以党的文件的形式出现的,是大的原则,缺乏实证性内容和可操作手段,在实际执行中容易遭受阻力,或者大打折扣,很难将新闻舆论监督落到实处。目前,在国家立法方面,除了宪法第四十一条的原则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外,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规,也没有其他相关的法规来对媒体的监督权利做出切实的保护和限制,以致有些地方新闻媒体的采访权、报道权、批评权和评论权受到侵犯;官僚主义、行业保护、地方保护、阻挠采访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惩处;打击、迫害和陷害实施舆论监督的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行为受不到法律制裁;公民的名誉权、人格权被滥用监督权利的媒体和记者所侵犯,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新闻舆论监督呼唤法制。因为,新闻舆论监督只有得到法律最切实的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在国家还没有制定出《新闻法》之前,我省最好先制定一部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以保障新闻舆论免遭不应有的阻挠,避免媒体和记者滥用监督权。
  在这里特别指出,媒体相对于权力机关是弱者,执法机关在审理新闻官司时,要看问题的性质决定如何裁定,如果记者报道的基本事实准确,不存在恶意诋毁和侵权的要件,就应当对媒体和记者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四、提高记者整体素质,讲究舆论监督技巧。  
  有人说,新闻舆论监督是“好记者不愿干,孬记者干不了”的活,而实践证明,从事新闻舆论监督的记者,必须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讲究监督技巧,否则就没有搞好监督的本钱。
  1、既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又讲群众观点。监督的选题和立意必须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能够真正反映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党和政府最关注的问题并促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要对正义、良知、社会公正有强烈的追求,既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说真话、持真理,仗义执言,不徇私情,又出以公心,与人为善。要多考虑事件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多考虑问题的敏感性、复杂性,多考虑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善于沟通协调、权衡利弊、化解矛盾,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既不可过分集中,更不能激化矛盾。
  2、既有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又有防范意识。新闻舆论监督必须适应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要求,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是引导还是制止,是提倡还是反对,要在进行冷静、认真的思考之后再下结论,不可思维简单化;不能总是用老眼光、老思路、老观念看问题。如果发现需要监督的问题,就要抓住要害,找准突破口,步步逼进。同时,要加强防范,充分留有余地,落笔时字斟句酌,避免因措辞不当,落人口实,造成被动。
  3、既依法监督他人,又加强自律。新闻舆论监督要依法行事,对合理不合法、合情不合理的事情,喻之以法,晓之以理,理服从法,情服从理。记者的行为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和约束,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不当法官,不做判官,不可包打天下,到位不可越位,更不可错位,避免因放纵自己反而受制于人。同时,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自觉抵制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自制方能制人。
  4、既知难而进,又化难为易。新闻舆论监督采访难、报道难、结论难。最难的是采访,最为关键的还是采访。记者应在充分考虑进退得失的同时,善用巧力、借助合力,想方设法拨开迷雾,撕开关系网,突破难关,拿到确凿证据,报道就有成功的可能。
  5、既有广博的知识,避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又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按新闻规律办事。报道的内容和形式,既要服务群众,吸引读者,讲人情味,入脑入心,又要避免哗众取宠、媚俗和低级趣味,做到真实、客观、公正,准确、鲜活、生动,思辨、犀利、创新。让群众满意,党和政府满意;让被监督者心悦诚服。
  6、既抓住时机、顺势而行,又刚柔相济、“软硬兼施”。当记者的,要吃透上情和民意,号准时代脉搏,密切观察形势,积极干预生活,把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结合起来,对事实了解的越深入、细致、全面越好,对是非曲直的判断越冷静、超脱、客观越好。不能浮在上面,浅尝辄止;不能被满腔热情淹没清醒的头脑;不能在“冲击波”中失去目标和方向。而一旦发现监督对象,并且判断无误,就立即出手。当事态发生变化的时候,以变应变,以动制动。原则的问题不轻言放弃,但也不可勉为其难。有时尽力而为,有时量力而行;有时穷追猛打,有时见好即收。
  7、既求实,又求度。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舆论监督更是如此。这就要求舆论监督的事实和细节必须严格核实,必须真实准确,不允许有丝毫的虚假和模糊。具体地说,监督要用事实讲话,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出现“估计”、“大约”、“似乎”、“差不多”、“大体上”等含糊不清的词句。但是,即便是事实,也不可连篇累牍刊登,而应当疏密有致,轻重相宜。同时,监督要用政策思考问题,实事求是,辩证地看问题,不把话说满,不以偏概全;揭露个人时与组织分开,不一棍子把人打死;把握好监督的分寸和火候,也就是把握好度。分寸、火候不到,达不到监督的目的;过了分寸、火候,就往往成为谬误。
  8、既抓大放小、点到为止,又小中见大、以点带面。原则上讲,舆论监督要抓领导重视、群众关心、普遍存在的大事,抓党和政府有能力解决或正在着手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不问“陈年老账”,不在鸡毛蒜皮的小事上纠缠不休。但不一定非“大”不可,有时抓一些有代表性、有典型意义的小事,见微知著,或许操作更容易,见效更快当。
  9、既讲清事实,又尊重人格。舆论监督要讲清事实,用事实说出问题的前因后果,用事实给出问题的纵深背景,用事实揭示个别问题的普遍性,这是搞好监督的必要条件。但监督更要尊重他人人格。这里有两个问题必须注意:一是,不经监督对象同意,不能暴露个人隐私方面的任何信息。法律界人士认为,公民的个人隐私包括:姓名、肖像、住址、电话、收入、生理缺陷、疾病;私人活动、家庭生活、夫妻性生活、私人日记、信函、录音、电话号码、违法犯罪记录;卧室、身体的敏感部位;恋爱、婚姻、生育、避孕、堕胎、收养子女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或传播他人隐私,属于违法行为。二是,监督报道中,决不能出现针对当事人的诽谤性语言。记者在遣词造句时,应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形象,不能轻易用“见利忘义的人”、“翻脸不认人”、“不像正经人”、“六亲不认”、“狼心狗肺”、“鬼魅似的”、“贼溜溜的”等攻击性、贬损性的言辞。诸如“败类”、“奸诈”、“阴险”、“狡猾”、“酒鬼”、“姘头”、“姘妇”等词语也不应出现。否则,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们相信,公正、开明的政治社会环境,加上负责任的媒体及高素质的记者队伍,新闻舆论监督这项利国利民的事情,一定能够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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