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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警方开展“非法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遛狗不拴绳、不避让行人 均可打110举报

2020

/ 05/07
来源:

中国吉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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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天气转暖,人们携犬外出活动增多。为加强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犬类管理工作,倡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有效防范病毒传播,防止犬扰民、犬伤人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长春市公安局决定自5月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非法养犬春季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由长春市公安局机动治安支队、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统一实施,重点查处以下各类违规养犬行为:

  1、在管理区内违规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2、养犬人遛犬不束犬链、不避让行人、犬吠声扰民和带犬出入公园绿地、公共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3、对于群众的各类举报、投诉,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处罚。

  在此期间,长春市公安局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提高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自觉遵守《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对于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带离限养区,否则,一经公安机关发现将按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没收其犬。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对饲养的准养小型观赏犬经按时免疫后,持《免疫证》(或免疫证明)到全市各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养犬证》,并请城市管理、农村农业、市场管理等部门结合各自管理职责做好犬类管理工作。

  养犬是公民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应遵守法律法规,应倡行社会公德,应保障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长春市公安局倡议养犬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在疫情期间错峰出门减少遛犬次数,并对犬进行必要消毒。防止因养犬人保护措施不足造成不良影响,不但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造成了宠物犬被误解、被遗弃的不良后果。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犬类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非常重要的工作,抓好这项工作,除了需要公安机关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模式,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广大市民的积极配合参与,依照《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全民参与,各司其职,为创造一个环境安全整洁,幸福和谐的城市作出我们的贡献。

  中国吉林网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根据2005年长春市人大通过的《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该规定的通告中明确:小型观赏犬的体高不得超过35厘米,体高指的是犬站起来的高度,而小型犬一般是指京巴、吉娃娃等宠物狗。超过35厘米的属于大型犬不允许在市区饲养,如藏獒、德国黑背、德国牧羊犬等攻击性强犬类。对于在市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一经发现立马予以扣留没收。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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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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