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显明:法律体系形成后还要建设法治体系

2011-03-11 08:4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接受记者采访。

   

    杨伟程:法律体系形成后还要培养公民法律信仰

  大众网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王磊 曹亮 刘国栋)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0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吴邦国在报告中庄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了阐释,并表示法律体系还需要继续发展和完善,今后需要走的路还很长。

  徐显明说,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否形成有四个标准,第一是调整不同社会关系而形成的不同的法律部门应当齐全;第二是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应当制定出来;第三是以法律为主干,相应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配套实施的规范应当制定出来;第四是法律体系内部应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现在这四个标准已经达到,我们就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如期形成。

  同时,徐显明还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法治建设的任务却并未完成,下一步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过程需要的时间更长,任务也更艰巨。另外,法律体系建设还要继续发展和完善。徐显明说,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法律体系也将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继续发展和完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六个基本环节,首先要实现有法可依;其次要建设法治政府,再次要执政者依法执政;还要建立独立、公正、廉洁、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还要求全社会普遍守法,最后是要形成有效的法律监督。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后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走的路还很长。”徐显明说。

刘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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