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处:以多种途径保障申诉人举报权利

2011-09-08 15:14:00     作者: 李润杰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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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率领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并在线回答网友提问。在两个多小时的互动交流中,控告申诉处傅永江副处长认真查看并回复了网友关于控告申诉的多个提问。
    大众网济南9月8日讯记者 李润杰)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率领8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客大众网,就群众关心的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并在线回答网友提问。在两个多小时的互动交流中,控告申诉处傅永江副处长认真查看并回复了网友关于控告申诉的多个提问。
    在论坛上,傅永江看到一个网友提出的关于举报方式的疑问。网友冥王星的水:听说检察机关开通了一个民生热线电话,可以通过这个电话举报吗?还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举报?
    对于这个问题傅处长回复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的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电话是96699;全国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统一为12309。受理举报有两种途径:一是电话受理,拨打“12309”或“96699”都行,我们是两线并一线”。关于其他举报方式,傅处长介绍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在互联网上开通网站,设立“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民生检察服务热线”网页,主要设置网上举报、法律咨询和视频接谈等栏目。热线网址是: http://qingdao.fuwu.sdjcy.gov.cn。群众可以登录网站,进行网上举报、法律咨询和视频接谈。
    网友西门吹了在大众论坛留言引起了傅处长的注意:我是一名村民,我村干部账目不公开,我们怀疑他们侵占了集体财产。像这种村干部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是否应向检察机关反映?你们检察院管不管?
    就这位网友的留言傅处长详细进行了回答:根据全国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有关行政管理工作之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对该网友反映的情况傅处长又解释说“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财产的,不属该规定范畴,应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你们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反映。如果向检察机关写信,我们会依法将信件转送公安机关处理”。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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