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监处答网友:具备三条件犯罪嫌疑人将被逮捕

2011-09-08 15:15:00     作者: 赵新婷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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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率领8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与网友在线互动。侦查监督处处长臧雪梅就侦监处的主要职能等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积极的交流,通俗明白的为网友解答疑问。据介绍,人民检察院对于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大众网济南9月8日讯记者 赵新婷)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以志率领8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与网友在线互动。侦查监督处处长臧雪梅就侦监处的主要职能等问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积极的交流,通俗明白的为网友解答疑问。据介绍,人民检察院对于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在上午的互动环节开始前,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臧雪梅早早坐到了电脑前。记者看到,臧雪梅已针对部门网友的问题提前准备了回答。她告诉记者,对于网友的提问,自己都是翻阅资料准备的回答,“马虎不得”。

    打开大众网大众论坛的留言页面,看到上面的网友提问,臧雪梅仔细读了起来。看到大众网友“炼奶起士”对于犯罪嫌疑人批捕需要的条件提出疑问,臧雪梅对于这个问题立即进行了回答,她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而对于网友“臧海”关于刑事案件精神病鉴定的问题,臧雪梅也给予了详细解答,“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决定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患有精神病,根据则会要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由于审查逮捕办案期限只有七天,期限内不能完成鉴定,所以会先以事实不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行为能力或部分行为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且有逮捕必要,则可以重新提捕。而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有异议,可以在5日内提出复议。也可以补充证据后重新提捕。”

    在随后交流中,臧雪梅还向网友介绍了侦监处的侦查监督范围和开展侦监工作的程序,对网友提出的多个问题进行了指导和解答。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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