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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个人贪污在5000元以上将予以立案

2011-12-29 15:30: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5000元 反贪局 立案 请问检察长
[提要] 今天上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运兵耐心热情地与大众网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他一共回答了10个问题。其中,对网友关注的“抓贪官抄家”、“贪污多少钱才是犯罪?”等问题都给出了准确而严谨的回答

请问检察长——反贪局副局长刘运兵
个人贪污在5000元以上,将予以立案

  大众网12月29日讯(记者 尹玉涛) 今天上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运兵耐心热情地与大众网网友进行了互动交流,他一共回答了10个问题。其中,对网友关注的“抓贪官抄家”、“贪污多少钱才是犯罪?”等问题都给出了准确而严谨的回答。
  在今天上午的大众网网友互动环节,14楼网友问:“听说检察院抓贪官都要先‘抄家’,请说一下这方面的规定,我们也明白明白? ”
  对此,刘运兵回答说,“抄家”是过去老百姓对搜查的一个通俗叫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执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有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扣押涉案款物,应当报经检察长批准,由两名以上检察人员执行。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办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或者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办理相关手续。
  1014楼网友问:“村书记贪污多少钱才算是犯罪啊?”刘运兵回答说,一般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应当予以立案。但是,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也构成贪污罪。
  此外,针对“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有些案件同样都是企业的领导,都是虚报冒领,为什么有的按贪污,有的按侵占?”、“给领导送钱物是行贿,我想问问给领导和家属支付旅游费用、餐费、送购物卡算不算行贿?”、“厂里的几个领导把小金库里的钱分了,这个行为是什么性质?由哪个部门管?”、“为什么村委会当官的违法捞钱,有的检察院管,有的检察院不管?”、“检察院办案,对扣留的钱物都是怎么保管和处理的?”等网友关注的问题,刘运兵也一一进行了解释和回答。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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