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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处:恶意欠薪最重可判7年

2011-12-29 15:35: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诉处 恶意欠薪 请问检察长
[提要] “到年根了,如果遇到工资被拖欠的,一定要寻求法律援助,走法律程序。”今天上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率公诉处、侦监处、民行处等9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在线回答网友提问。在答题中,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处处长赵兴杰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犯罪,恶意欠薪最重可判刑7年。

  请问检察长—公诉处处长赵兴杰
  偷窃1元也可判刑 恶意欠薪最重可判7年

  大众网济南12月29日讯(记者 尹海洋) “到年根了,如果遇到工资被拖欠的,一定要寻求法律援助,走法律程序。”今天上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率公诉处、侦监处、民行处等9部门负责人做客大众网,在线回答网友提问。在答题中,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处处长赵兴杰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是犯罪,恶意欠薪最重可判刑7年。
  上午9:30,在做完现场直播后,检察长胡宗智带领9部门负责人前往大众网会议室。会场里,11台电脑早已“热”了起来,不断有网友向检察长提问,而更多的网友在线观看各部门的回答。
  在检察长宣布开始答题后,公诉处处长赵兴杰便从1100多条留言中,逐个挑出与公诉处职责有关的问题。“13楼、37楼、38楼……518楼、682楼、719楼。”赵兴杰边看边在手边的笔记本上记下问题楼层,然后组织语言,将准确的答案回复给网友。
  “我因未及时农民工工资被告了,这也算犯罪吗,我现在该怎么办?”697楼的网友如此提问。“到年底了,农民工最担心的就是工资被拖欠,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犯罪。”赵兴杰向该网友解释说,《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做出了相关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后,赵兴杰又在答案后面写上“如有有此类行为,但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们建议你赶紧支付所欠农民工的工资,到年底了,对他人是一种责任,对自己的错误也是一种挽回。”
  在众多网友提问中,有一条让赵兴杰很感兴趣——“一个亲戚到邻居家偷东西来,才偷了50多块钱,就给判刑了,是不是错了?”第682楼的网友提问说。“没有错,很多老百姓可能还不清楚,现在偷窃行为,不管涉案金额是多少,都构成犯罪。”
  赵兴杰解释说,《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九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原来盗窃罪是有数额限制的,不到一定的数额就不能定罪。但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可构成犯罪,不管是偷几万元还是一块钱,你说的你的亲戚应该是入户盗窃,所以被判刑。”赵兴杰补充说,从“结果犯”到“行为犯”表明了对盗窃的惩罚更严厉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是老俗话,现在是‘伸手’就会走向犯罪。”

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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