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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协公布"2010年投诉十大典型案例"

2011-03-15 08:08:00    作者:王红妮   来源:生活日报  

  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调解,最终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现金8万元。罗大爷投诉到夏津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调解,认为保险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退回罗大爷现款21000元。

  14日,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0年投诉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此,我们对十大案例进行了一一回顾。

  商品房认购款退还案

  莱芜市莱城区消费者亓女士于2010年3月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亓女士交了2万元认购款。后来,由于亓女士资金紧张,决定放弃购买商品房,于是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退还认购金要求,开发公司以亓女士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双方发生矛盾。

  2010年7月8日,亓女士到莱芜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在亓女士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中,已明确2万元款项为购房认购金,且没有条款表明该资金属于定金,开发商应予以退还。依据《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进行了调解,开发商最终退还给亓女士2万元认购款。

  双倍返还定金案

  2010年9月,日照市消费者陈某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相中了一台价值14万元的红色自动挡1.6L轿车,并按照该汽车销售公司的要求,预先交付定金5000元,并当场签订购买合同。

  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购买合同上明确承诺2个月内予以交车,并承诺交车时给予2000元的油卡和总价款5000元的折扣优惠。随后几个月的时间里,陈某多次前往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要求提车,该公司每次均以没有红颜色的现车为由,拒不兑现交车的承诺。

  无奈之下,陈某在青岛汽车市场上以高出原先合同价款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同品牌同型号汽车。陈某随后到日照市消协投诉,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经消协调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最终同意退还消费者定金5000元,并赔偿5000元。

  假冒名酒欺诈案

  2010年4月13日,青岛四方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高某投诉,称在四方区某商场购买了两瓶茅台酒招待朋友,喝后怀疑是假酒,要求商家按照假一赔十进行赔偿。

  接到投诉后,四方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进行调查,首先向销售茅台酒的商家了解其茅台酒的进货情况,然后联系茅台酒生产厂家的专业打假人员,约定时间到青岛对消费者所购买的茅台酒进行质量鉴定。

  经茅台酒生产厂家专业打假人员鉴定,确认消费者购买的酒属于假冒茅台酒。根据鉴定结果,经四方区消保委进行调解,由商家退还消费者3036元货款并赔偿消费者人民币9000元。

  家用空调自燃案

  2010年12月27日,邹城市消费者王先生到邹城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自己购买使用才一年多的空调突然出现自燃,把客厅沙发、电视机、茶几灯具等全部烧毁;房间内墙面被烟火全部熏黑,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邹城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工作人员赶到王先生家中,进行了录像取证,并与经销商和生产厂家进行了联系。消防部门也做出了“由空调自燃引起火灾”的责任认定书。

  消协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进行调解,最终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现金8万元。

  啤酒瓶爆炸伤眼案

  2010年7月1日,莱阳市消费者李先生中午在朋友家吃饭时,被放在地上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碎片炸伤左眼。

  住院期间,李先生的家人找到该啤酒经销商和生产厂家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厂家认为酒瓶是在外力作用下倒地发生碰撞导致爆炸的,不是自爆拒绝赔偿。李先生于2010年7月14日向莱阳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通过调查认为,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因商品质量难以检测和鉴定的,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经消协调解,最终由啤酒生产厂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5万元。

  其他五例典型投诉  

  劣质农膜致农民集体投诉案

  2010年12月7日,苍山县向城、兰陵等乡镇菜农陆续到苍山县消协集体投诉,反映秋季使用东营市某品牌农膜建造的大棚里所种黄瓜出现大面积枯萎、烂根,而当地使用其他农膜的大棚黄瓜长势正常。苍山县消协迅速组织人员对受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受害菜农共有158户,受损大棚210个,面积27.5万平方米,购买农膜金额48.4万元。经调解,农膜生产厂家同意退还菜农购买农膜款48.4万元,并一次性赔偿菜农损失21.6万元。

  种苗染病毒致菜农群体投诉案

  2010年9月,寿光市古城、营里、田柳等镇150余户菜农陆续到消协投诉,反映他们于当年5月至7月间在某种子公司订购的番茄苗感染了病毒,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他们多次找经销商协商,经销商以不保抗病毒为由拒不承担责任,菜农无奈到寿光市消协投诉。掌握了实际情况以后,寿光市消协工作人员进行了调解,经销商最终承认种苗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同意赔偿菜农损失17余万元。

  环保冷媒致消费者伤残案

  2010年10月,滕州市消费者袁某购买了某品牌HFC环保冷媒,在给车辆加注时突然爆裂,打坏右眼球,造成伤残。袁某与经营者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一直没有解决。袁某于去年12月初投诉到滕州市消费者协会。滕州市消费者协会接诉后,调查结果证明经营者所经营的产品质量有问题。经调解,经营者与生产厂家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袁某3万元。

  使用说明不详致菜农受损案

  2010年3月19日,莒县消协接到临沂市沂南县蒲汪镇某村村民谢某等12户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购买了河北某农药厂生产的农药100瓶,于2010年元旦前后,实施兑水地灌芹菜,后陆续出现了叶子发蔫、变黄,芹菜根变黑、枯死等现象,几乎绝产。莒县消协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现场实地勘察和询问,了解到生产厂家及经销商在供应量大、户数多的情况下,存在使用说明不详、指导不力,应负有一定责任。经过消协调解,最终由厂家一次性赔偿12户农民现金6万元。

  银行存款遭误导变保险案

  2010年1月,德州市夏津县65岁的罗大爷带21000元积蓄到县城某银行存款。刚进大厅,一位身着银行制服的“银行人员”就向罗大爷推销起一款最新的“存款”业务,称只要将钱存满五年,就会得到比普通存款利息高很多的分红。罗大爷遂决定办理此项业务,但交钱后“银行人员”递出的定期存单竟变成了两份分红型保险。在罗大爷的质问下,“银行人员”终于承认自己是某保险公司促销业务员。罗大爷感觉上当,要求退保。业务员却称,退保需扣除30%的违约金。罗大爷投诉到夏津县消协,消协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调解,认为保险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最终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手续,退回罗大爷现款21000元。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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