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济南成立服务中心助讨薪

2014-11-07 07:42:00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周国芳
分享到:

今年夏天,几名农民工在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拿到拖欠的工资。在济南多次索要工资无果之后,8月25日下午,他和工友正好路过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我们几个决定进去咨询一下”。

  今年夏天,几名农民工在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大厅窗口拿到拖欠的工资。  本报通讯员 米云川 摄

  “没想到拖欠我们的工资第二天就追回来了。”11月3日,提起夏天的那场遭遇,来自德州禹城的农民工张洪波仍然有点激动。

  帮他解决问题的,是刚成立一年的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今年,我省在完善农民工服务保障、城乡医保合并、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本报见习记者 周国芳 

  本报记者 马云云      

  ■服务农民工 不到一年,帮助讨薪920万元

  张洪波遇到的问题发生在今年8月。当时他和其他六个工友通过包工头,承接了某建筑公司商业综合体电焊工程,工程完工后,包工头迟迟没有结算工程款,拖了大概两个月。

  在济南多次索要工资无果之后,8月25日下午,他和工友正好路过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我们几个决定进去咨询一下”。

  在服务中心劳动维权窗口,他们拿出唯一的证据——欠条。“我们法律意识不强,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留着欠条”。也因为没有合同,他们只是抱着咨询的心理寻求帮助。

  离开时,张洪波和工友并没有抱多大希望,但很快,该项目的总包、分包负责人就被约到了该中心劳动维权窗口。经过协商沟通,8月26日,三方最终在工程量、工资数额等问题上达成一致。“在中心窗口现场,张洪波等七人拿回了工资39502.7元。”当时负责接待的劳动维权窗口工作人员邱飞回忆。

  “没想到服务中心第二天就把欠款追回来了,帮助我们拿到了血汗钱。”张洪波说。

  工资拖欠是外出务工农民工面临的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济南市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中心对恶意欠薪行为实行“零容忍”。截至目前,中心直接协调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230余起,讨回工资920多万元。

  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是外来务工人员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服务中心一直在关注的事情。来自聊城的农民工王昌龄,在济南打拼了十多年。“16岁来济南搞个体经营,在济南成家立业,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却不知道怎么让孩子在济南就学。”

  今年8月底,王昌龄到服务中心“碰碰运气”,请求解决孩子就学问题。窗口工作人员详细介绍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济就学的条件,他完全符合条件。中心便协调市中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了一所学校,帮助孩子在开学前顺利入了学。

  ■医保整合 农民到城里看病,不用先垫钱了

  济南市历城区槲疃村的低保户宋光春因为另一件事感到庆幸。

  今年我省出台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作为村里的低保户,宋光春可以享受的待遇将比以前提高。

  “城居保和新农合合并之前,我们低保户也是享受免交的待遇,但以前是按照新农合的标准缴费100元。合并之后,按照每年300元的成人一档给我们低保户缴费。”

  这样的“优惠”对宋光春可谓“雪中送炭”。作为一名肢体二级残疾的人,他经常到济南市区看病,以前每年都要住两三次院,每次花1万多块钱。拿着新农合的医保证在市里的医院看病都是自己先垫付钱,再回来报销。医保合并之后再到城里看病,就可以现金结算、报销了。“对我这样收入状况不好的家庭来说,可以减轻不小的负担。”

  就在11月2日,政策宣传之后,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大庄村的村民正式缴费。该村党支部书记周吉勇说,已有大概三分之一的村民愿意选择成年居民一档300元的标准,而这相当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成年居民缴费标准。

  城居保和新农合合并后,村民可以在济南市内跨地区就医,“让很多在济南打工的村民感觉更方便了。”

  ■应对老龄化  免费公交放宽年龄

  10月30日,家住济南东部的老人孙信志准备出门。今年65岁的他乘坐公交车尚不能免费,目前济南市执行65岁以上半价乘车、70岁免费乘车的政策,他和老伴儿乘坐公交还是要使用现金。孙信志前段时间听到消息说,以后山东省65周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孙信志所说的消息就来自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调研期间,基层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呼吁放宽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年龄限制。”省老龄办有关人士透露。

  经过反复测算,条例最终把这一标准降低了5岁,确定老人年满65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条例修订有着现实背景,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坦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权益保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最直观的新情况体现在数字上。截止到2013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7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7%,老年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一。

  “修订的条例要适应老龄化的趋势。”为此,条例的内容不断细化,比如提出“本省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省老龄办解释,这是要发挥老年人才的作用,“老年人不是包袱,而是社会的财富”。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王晓亮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