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济南“渣土场暴徒”暴力抗法涉嫌四宗罪

2015-09-10 10:00:00来源:大众网作者:宾语

  文/宾语

  今天下午15时许,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和媒体记者7人,在济南市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大庙屯附近一处渣土场检查扬尘污染问题时,遭不明身份人员殴打,其中5人受伤。据了解,事发时,有10余名暴徒对执法人员和记者进行了超十分钟的殴打。一名执法人员鼻梁被打断、头部缝了4针;有一名被打者手机遗失。(9月9日大众网)

  遇到环保部门监督执法时,有拍着胸脯整改的,有乖乖接受处罚的,有弄虚作假的,有装聋作哑的,有拒绝执法者进入现场的,但武力相向的,还真是罕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堆存、洒水抑尘等加强管理、检查、监督等,是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组到渣土场现场监督,是依法行政。然而,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过程中,却遭遇暴力抗法。

  “渣土场暴徒”暴力抗法无非是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上面”有人,出了事有人罩着;二是“丑事”败露,想毁灭证据;三是觉得环保部门不是公检法,不给你点颜色看看今后没办法立足。无论是那种情况,都必须断其幻想,依法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对“渣土场暴徒”暴力抗法的打击手段有很多:

  行政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8条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或者其他部门的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无上限。必须罚到心疼肚子疼,才能长记性。

  刑事追责。

  “渣土场暴徒”暴力抗法,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依照刑法第277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侵害执法人员和媒体记者,涉嫌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抢走执法人员和记者手机,涉嫌抢劫罪,依照刑法第263条规定,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打砸车辆,属于典型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依照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渣土场暴徒”暴力抗法,性质恶劣,案件一旦定性,抗法者极有可能面临“四罪并罚”。

  “渣土场暴徒”暴力抗法虽属个案,也暴露出了环保部门在环境执法中“单打独斗”、“千斤重担一肩挑”的尴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强调要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江苏在全国首创的环境联动执法机制值得借鉴:环保局前往执法,不是孤身前往,公检法也在后面跟着,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强化了环境执法力度,提高了环保行政执法效率,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宾语的廉政空间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清新空气环境而制定的,这是一部善法。善法的执行遭到恶意对抗,损害的不仅是执法部门的权威,还有法律的尊严。法律只有扬起正义之剑,除恶扬善,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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