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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6年,山东每年9000家左右高危生产企业投保,保费收入近亿元,每年事故赔偿和用于防灾防损方面的费用在5000万元左右。投保,对于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化解企业安全事故风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详细]
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保费低、保障高”的责任险种。在前期试点的危化、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等高危企业,其保费计算是以该类型企业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量为基数,按照低于当年国家统一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来确定的。 [详细]
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嫁的是发生安全事故后导致的经济赔偿的风险,而不是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承担发生事故的法律后果。 [详细]
安责险和工伤保险不是二选一和相互替代的关系,而应该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关系。工伤保险与安责险相结合,能够更好地化解企业生产经营安全风险,保障生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