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6条举措遏制危化品事故

2015-08-26 15:04: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赵洪杰

  8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山东润兴化工科技有限公司“8·22”爆炸着火事故的有关情况,其中,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又提出16条具体要求。

  去年我省化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五分之一以上,规模以上化工企业5000多家,从业人员80多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8000多家。近几年相当一部分市引进了不少中小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快速增加,事故总量大,危化品监管存在盲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

  1—7月,全省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较去年增长13%、17.2%,主要原因在于政府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和企业重生产轻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根据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须在8月26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三违”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淄博“8·22”事故是试生产期间发生的,通报着重提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

  根据要求,我省将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专项检查;化工投料试车前必须制定科学完善的试生产方案,企业在试生产10日前,须向当地安监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安全验收评价机构作用。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提前介入,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认真组织整改并经评价机构确认;试生产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要跟班、带班,随时注意并掌握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严禁强行开车。

  我省严格新产品试制过程安全监管。化工新产品要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严禁在现役生产装置上进行小试、中试,严禁将不成熟的实验室工艺直接投入生产环节。

  我省要求,对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且安全风险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地一律不得核准建设。

  各包市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工作不到位的,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责成企业立即停产整改,并报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我省将加大行政处罚问责力度。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依法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对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要提级调查,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过程中,各级安监部门对事故风险高、安全隐患大、管理水平低、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淘汰。(记者 赵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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