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产权改革应规范操作
大众网-新生活周刊
2006-04-17 16: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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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卫生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各地正在推进公立医院产权 制度改革。改制已成为大势所趋,改制符合卫生事业长远发展的一般 规律。新一轮改制改革已经引起了卫生单位广大职工普遍关心和社会 各界的空前关注。 目前医院所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都是在政府领导下进行的。通 过吸纳民间资本加入,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来治理医院, 将会带来医院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会有相当一部分公立性医院转为 股权多元化,或转为民营盈利性医院。但任何改革都有一个痛苦的过 程。医疗机构的改制是真正意义上的攻坚,对此,仁者见仁,智者见 智,改革的实践千差万别、喜忧参半,对此缺乏经验,期待规范操作。 于是有人担心,民间资本大量进入医疗市场后,不少医院将变为 民营,而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投资者的第一目标,社会效益被忽略的可 能性会更加凸显,将引发出更多值得担忧的问题:比如未来医疗市场 的价格问题、服务质量问题、医疗纠纷问题、广告宣传问题等等,很 难有效管理。医疗市场毕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交易,不是简单的 供给与消费的关系,如果在这些方面失去控制,将会导致更深层的社 会问题。主管部门认为,医院产权制度改革之后,医疗市场的监管矛 盾更多、任务更重。根据目前的职能划分,对一个营利性医疗机构管 理仍然是多头的:要经过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工商局注册、物价局定 价、税务局纳税,还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学会等更多的部门参 与其中,这给医疗机构的监管带来了更多的难题。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把医院产权制度改革推向前进,结出成功之 果?目前,业内职工最担心的是,这种“自下而上”的试验存在体制 不顺的问题,还缺乏配套的政策规定,缺少规范的操作程序。大家在 理解和支持这一改革的同时,更希望改制工作规范操作,平稳进行。 以个人浅见,我认为在改制过程中应把握以下重点: 一是调研论证,确保平稳推进。医院改制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定 指标、限时间、赶进度、集中成批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要 防止在条件不成熟时签订协议,低价处理国有资产。 二是依法依规,确保规范操作。改制前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招商引资,按照程序规范运作。做到严格批准制度、准确清产 核资、进行财务审计、搞好资产评估、公开交易转让、清理债权债务、 维护职工权益等。特别是医院改制方案、劳动合同、保障条件等,应 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决不可强行决 策,也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 三是科学评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改制时应由国资部门委托 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医院资产进行逐项评估;选择基准日依法 清产核资,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核资。当事各方认可后,由国资 部门核准;要特别注意投资人注资验收,明确土地使用权属、无形资 产的评估结果,以及债权债务准确划分。 四是审议方案协议,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管采取哪种形式的改 革改制,都必须妥善解决改制单位职工的岗位、工资、养老、医疗、 失业等保障问题,解除后顾之忧、稳定职工队伍,绝不能把职工推向 社会。同时要切实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问题,确保社 会稳定。 五是加强监管,保证改制后的合法经营。对改制后的医疗卫生单 位,不是一改就灵,更不能一卖了之,更不是甩掉包袱。政府各有关 职能部门要按职能管理的范围,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加强行业管理, 监督其合法经营,查处违规行为,促其完善制度、走向正规、加快发 展。正如山东省委、省政府在《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中明 确要求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可借鉴国企改制的政策办法,采取股 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改制 中要搞好改企转制单位职工的劳动关系转换和待遇衔接,妥善安置职 工。“通过扎实细致地做好改制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妥善解决改革 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山东省卫生史志办 张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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