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国山东 > 山东新闻

青岛16日零时开始供暖 室温18℃供暖才达标

2010-11-15 15:00:00    作者:任金梅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公司原因的,供热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根据本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

  明天零时正式进入供热期,室温低于18℃可要求退费  

  青岛热电集团第一热力公司浮山供热站的工作人员检查炉膛内的燃烧情况

  11月16日零时开始,为期141天的今冬供暖期正式开始。经过7天的试运行,本市的供热系统渐平稳,部分居民家温度已提前达标。今年供热室内达标温度仍为18℃,居民家中不热可要求供热企业入户测温,在供热开始后10天内,供热企业须在投诉后5小时内到场处置,其他时间在投诉后两小时内到现场 。若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可分三个档次给予退费。

  室温不达标可要求测温

  今秋第二次寒潮来袭,自11月8日就开始不断提温试运行的本市供热系统,此时已根据气温变化逐步提高了出水温度。青岛热电集团浮山供热站已从初期的60℃提升到100℃以上,是入冬以来锅炉最高出水温度。

  16日零时,今冬供热正式开始,整个供热期将持续至2011年4月5日,共141天。根据本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室温不达标可要求供热企业测温,凭测温记录在供热季结束后给予退费。

  供热期间居民向供热公司进行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须在投诉后5小时内到场处理;其他时间在投诉后两小时内到现场。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的,将由城市供热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室温数退费分三档

  如市民对供热企业测温不满意,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量(电话:83884166),测量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也就是说,产生纠纷时,供用热双方都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测量,测温结果显示室温达标,则由用户支付测温费;如室温不达标,则由企业支付测温费。

  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公司原因的,供热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测温记录可作为室温是否达标、是否退费的依据,市民一定要保存好。

  根据本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 。与此同时,退费也根据室温划出了三个档次: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如因用户擅改供热设施导致室温不达标,责任只能由用户自己承担。

  盗用暖气水最低罚千元

  在本市往年供暖过程中,供热企业都发现有用户利用暖气上的“跑风”或加装水龙头放“热水”,用来洗菜、洗衣服或洗澡。供热企业提醒,为防止管道结垢,供暖企业都对供热系统循环水进行了化学处理,也就是说,暖气里的水不是普通的自来水,而是经过化学处理的软化水。供热循环水化学处理的药剂虽属于环保型,对环境及地下水不构成污染,但对衣物、家具、油漆、汽车漆面等损害严重,能缩短物品使用寿命。

  而且,如果管线内大量失水,工作人员就要立即加水,以维护设备,保证供暖。每次加水后的重新加温过程,都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使供暖成本大大提高,还会影响到用户的供热质量。按供热条例规定,盗水者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单位盗水将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的罚款。

魏鹏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