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平房遭遇难过户!本是惠民政策,现在却遇麻烦

2016-10-31 11:07:00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程凌润

  济南市民王先生在涌泉胡同3号院内有一间平房,因为要买新房,去年他打算卖掉老房子,并且与买房人谈好了价格,不到40平米售价60多万元。但是等到办理过户手续时,由于2013年进行危房修缮时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导致无法过户,房子也没卖成。王先生说,当时修缮房屋是泉城路街道办事处牵头搞的。现在无法过户,他很着急。据悉,与王先生情况相似的还有60多户,目前相关补救工作正在进行。

  王先生的房子位于济南市涌泉胡同3号院

  30多平米卖60多万

  涌泉胡同内的平房,是王先生在2013年继承自父母的。之后,王先生认识了老家在滨州的魏女士,两人在去年领了结婚证,现在小两口与父母一起住在经一纬六某小区的二居室内。

  10月26日下午,记者跟随魏女士来到涌泉胡同3号,这个四合院的大门是一个富有年代感的木门,她丈夫王先生名下的房屋仅有四合院北边一个堂屋,这个房间是北方农村常见的尖顶瓦房。

  “这个房子面积只有37.5平方米,现在租给一个卖水果的商贩。”魏女士拿出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显示的面积的确如魏女士说得一样。据魏女士介绍,她与王先生结婚后一直与王先生的父母一起住,考虑到将来有了孩子后会比较挤,小两口就想把这处房产卖掉再买一套新房。

  王先生与妻子确定卖房的事情后,就在网上发布了卖房的信息,当时有一对50多岁的夫妇相中这个房子。魏女士说,这对老夫妇对比多家景区房间后确定购买王先生的房子,当时也谈好了价格是60多万元。

  “我们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房屋被翻修过,再加上没办理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勘察之后,说房屋与房产证的信息不一样。”魏女士说,这导致王先生在有房产证的情况下并没能顺利过户。

  这就是王先生的房子,2013年修缮

  并非私自进行修缮

  因为无法过户,王先生只能暂时放弃卖房。魏女士称,现在出租每个月只有700元,为了买一套新房他们才下狠心卖房子。

  “几年前,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对我婆婆说可以对房屋进行危房鉴定,还说房屋修缮的费用由街道办和我们各承担一半。”魏女士介绍,这间房屋是在2013年修缮的。由于是政府行为,当时他们积极配合进行房屋翻修工作。

  当年的房屋修缮合同显示,具体修缮的日期是2013年6月1日至7月1日,维修费用由王先生与泉城路街道办各承担50%。

  “我们跟泉城街道办各自承担的房屋修缮费用均将近3万块钱。”魏女士说。

  “修缮房屋的时候,没有告知我们要办理建设工作规划许可证啊。”魏女士说,既然是政府牵头进行危房修缮工作,政府部门就应该统一帮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泉城路街道办:材料已提交给规划局

  10月26日,记者随魏女士来到泉城路街道办事处,找到相关科室的一位胡姓科长。胡先生表示,王先生的房屋位于景区,对房屋修缮是历下区政府2013年的一项惠民政策,泉城路街道办共有66户享受该政策。

  “我们已经把住户的危房鉴定,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给了济南市规划局。”胡先生说,他们一直很关注王先生房屋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事情,他们按照济南市规划局的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目前已经提交了半年多的时间,就等规划部门审批了。

  济南市规划局:补办日期不能确定

  10月26日下午,记者又联系到了济南市规划局。负责宣传的一位吴姓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地面施工都需要到规划部门办理许可证。

  “以前没有要补办手续的情况,这是一个特殊情况,比较复杂,卡制度是违章了,但是位置在历史文化街区里面,牵扯到一些文化老建筑。”吴姓工作人员说,现在由信访、房管、文物等多个部门以及历下区政府一起研究,但是具体什么时间能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不确定。 

初审编辑:王晓亮

责任编辑:李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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